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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3.09W

爲進一步鞏固作風建設成果,近日,青海省紀委公開曝光了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條措施典型問題。

青海省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

1.省纖維檢驗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08年至2014年,省纖維檢驗局以棉花公檢津補貼、年節費等名義,先後累計違規發放津補貼134.13萬元;2015年1月至8月,爲執法檢查人員違規發放加班誤餐費0.9862萬元;2013年至2015年爲職工三次打感冒疫苗,先後支出0.598萬元。2017年1月9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機關黨委報經省直機關工委批准,給予省纖維檢驗局原局長黎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資金予以收繳。

2.西寧市大通縣廣播電視局副局長、局技術部黨支部書記劉河林違規接受宴請問題。 2016年12月23日,青海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和西寧大廣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聯合舉辦年度工作總結表彰會,邀請劉河林及廣電局中層領導李洪斌、蘇美春、趙開業、於國壽、薛珊琥、賈海明、薛偉、阿懷雲等人蔘加,表彰會結束後,劉河林等人接受主辦方的宴請並在席間參與飲酒。劉河林還存在其他違紀違規問題。2017年3月13日,大通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劉河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參與宴請的其餘8名人員予以誡勉談話。

3.海東市互助縣原糧食營運管理中心主任蘭國寶在下屬企業報銷公務招待費和長期違規使用下屬企業公務車問題。 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蘭國寶在擔任縣糧食營運管理中心主任期間,違規在下屬企業縣糧食購銷總公司報銷公務接待費28.77萬元;長期違規使用該公司兩輛公務車,車輛保險費、燃油費、維修費及過路費等共計43.53萬元由該公司承擔。2017年5月23日,互助縣紀委報經縣委批准,給予原縣糧食營運管理中心主任蘭國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原縣糧食營運管理中心予以通報批評。

4.海西州格爾木市軍供站站長王海民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王海民在擔任格爾木市軍供站站長期間,安排財務會計朱玉華、出納張春玲通過少開、不開票據等方式,隱瞞對外出租門面房、辦公用房租金收入共計70.88萬餘元設立“小金庫”。2012年至2016年期間,多次利用“小金庫”資金向單位職工發放福利和加班費共計26.69萬元。在王海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納張春玲提議並夥同會計朱玉華將20萬元“小金庫”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2017年3月,格爾木市紀委監察局報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給予王海民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格爾木市民政局局務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春玲記過處分。2017年1月,格爾木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朱玉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5.海北州剛察縣伊克烏蘭鄉超編購置公務用車問題。 2012年、2013年,伊克烏蘭鄉未經縣政府同意,兩次私自超編制購置公務用車,共計花費公款43.99萬元。2016年11月,海北州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伊克烏蘭鄉原黨委書記張玉榮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剛察縣紀委監察局報經縣委、縣政府批准,給予伊克烏蘭鄉原鄉長索南加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

通報強調,全省各級黨委、紀委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把鍥而不捨抓作風建設作爲嚴肅的政治任務,擰緊責任擔當的螺絲,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對“四風”問題,無論是新變種還是老病根,都緊盯不放、寸步不讓,露頭就打、執紀必嚴,對不收斂、不知止的一律從嚴查處,決不姑息遷就,始終以堅強的定力、恆心和毅力,持續鞏固作風建設成果。(青海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