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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有序參與四川九寨溝地震救災發佈4點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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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9日電(記者羅爭光)四川九寨溝縣發生7.0級地震後,有部分社會力量自發開展救災捐贈等活動,民政部針對此於9日發佈關於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四川九寨溝7.0級地震抗震救災的公告,明確作出非災區民間救援隊等不要自行前往災區、未與災區確認需求建議不要捐贈物資等4點提示。

民政部就有序參與四川九寨溝地震救災發佈4點提

提示一:非災區民間救援隊等不要自行前往災區。公告指出,目前災區尚處於緊急救援階段,作業空間有限,且交通、通信、住宿條件不便,建議非災區民間救援隊等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在現階段不要自行前往災區;已進入災區的,要自覺接受當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籌協調。緊急救援階段結束後,有意願參與災害救助和災後恢復重建的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由災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相關工作。

提示二:未與災區有關機構確認需求,建議不要捐贈物資。公告表示,對於社會各界有捐贈意願的單位和個人,倡導通過依法登記、有救災宗旨且有公募資格的社會組織和災區民政部門進行捐贈,捐贈以資金爲主。社會組織應按照捐贈人的意願、災區應急救災和恢復重建需求使用救災捐贈資金。未與災區有關機構確認需求,建議不要捐贈物資,避免造成積壓和資源浪費。

提示三:接收使用捐款的社會組織應主動公佈收支明細。公告要求,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社會組織應依法依規發佈募捐方案,在接收和使用捐贈資金過程中應定期公佈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並保證信息長期可查詢。災區有關機構在發放和使用救災捐贈資金時,應向受益人明確告知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重建階段應定期向社會公開所接收救災捐贈資金的總額、撥付使用和重建項目進展等信息,主動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提示四:對社會捐贈要加強統計報送接受監督。公告要求,按照誰接收、誰統計和在地統計原則,接收捐贈的社會組織應按照規定加強捐贈款物數據的統計和彙總,及時向同級民政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各級民政部門按要求逐級彙總上報數據、定期在門戶網站公佈同級社會組織的數據報送情況,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