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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臨時救助咋計算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95W

家庭對象臨時救助標準=城市低保標準×救助月數×家庭人口

居民臨時救助咋計算

個人對象臨時救助標準=城市低保標準×救助月數

長春晚報記者 孫嬌楊

今年8月,我市再次提高低保標準惠及我市近十萬困難羣衆。對於我市的救助政策,很多市民還未全部瞭解,不知道各項救助的標準。本月,市民政局舉辦“陽光救助,與你同行”社會救助政策集中宣傳活動,通過各種實例等各種方式普及我市低保政策。 如城鄉居民臨時救助的救助範圍是長春市城區及開發區城鄉困難家庭或個人。 家庭對象包括急難型困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困境低保家庭和其他困難家庭。

個人對象主要指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以市民倪先生爲例,倪某是綠園區城鎮低保戶,一家三口人,兒子未婚,每月的收入是1100元。夫妻兩人每月享受低保金1514元。倪先生本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妻子患尿毒症,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先後在長春吉林心腦血管病專科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腎病科住院治療,自己承擔醫療費用5959.44元,醫療費用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經倪先生本人申請,2017年3月21日,綠園區民政局依照臨時救助審批流程,按支出型困難家庭給予其臨時救助,發放臨時救助金2320元。 即城鄉居民臨時救助的救助標準是:家庭對象臨時救助標準=城市低保標準×救助月數×家庭人口;個人對象臨時救助標準=城市低保標準×救助月數;一般情況下,每名救助對象一次最多可享受到6個月城市低保標準的臨時救助金。 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人(指居民家庭或個人)可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後,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逐一調查,提出初審意見,並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員會公示後報區級民政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