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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無證摩托行駛8年交警履職不|最牛交通違法戶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02W

江門車主 8 年記 884 分罰 7.4 萬元 被指 “ 最牛 ” 交通違法戶(新華網 3 月 19 日)

最牛交通違法戶 無牌無證摩托行駛8年交警履職不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車輛上了路,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管着,凡是交通違法駕駛人當爲違法行爲承擔後果

有道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廣西人潘某在廣東江門打工期間,先後駕駛多年未年審也未購買保險的摩托車,交通違法 371 宗未處理,被累積記分 884 分、罰款 7.4 萬元,所需罰款是車輛價值的 17 倍多。 8 年後,目前,潘某因無證駕駛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罰款 1000 元,另外還要承擔高達 7.4 萬元的交通違法罰款,顯然是咎由自取。

話又說回來,潘某心懷僥倖違法被處罰是自作自受,但是,交警部門就沒有責任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交警部門認真履職,潘某的無證車輛壓根兒就上不了路。 8 年,近 3000 天,潘某一直騎着無牌無證摩托“暢通無阻”,說明交警部門履職不到位。

誠然,警察也要休息,半夜三更出不了警,廣大羣衆能夠理解,但是交通道路有大大小小的“天眼”管着,只有車輛上路都能夠被拍得清清楚楚。如果交警部門安排警務人員,經常性調取監控錄像,並順藤摸瓜查實,早制止潘某的違法行爲,潘某也不至於因僥倖心理違法 371 次,折射出某些地方的交警部門在使用現代科技手段管理國家事務方面還存在瑕疵,更進一步說,任由羣衆違法,然後算個總賬,罰一大筆款,此事在事實上構成“釣魚執法”之嫌。

其實,“交通違法大戶”潘某不算“最牛的”,到網上一搜,便有一大“籮筐”,略舉數例爲證:央廣網 2016 年 10 月 28 日報道“公交車違法最多的是隸屬上海錦山客運公司的牌號爲滬 DG6117 的車輛,違法總數爲 13 起”;網易新聞 2016 年 12 月 7 日,報道湖北十堰查獲一輛超級 “ 交通違法大戶 ” 。經查,該車共計有 95 次違法信息,記 555 分、罰款 32220 元;未來網 2016 年 12 月 15 日報道“河北暢順運輸有限公司的駕駛人平某某年度違法 555 次” ;據騰訊網 2016 年 12 月 17 日報道“ 貴州查獲交通違法大戶 279 次違法記 749 分罰 1.5 萬 ”等等,潘某370次違法算多,但又比河北平某某的555次違法少得多,真不算是“最牛的”,給潘某扣上最牛的帽子、打着最痛的棍子,筆者以爲不恰當。

試想,交警部門對於無牌無證的上路車輛,採取早發現、早制止、早教育、早處理措施,這些駕駛員想當也當不成“最牛違法戶”,潘某也決不會累積到 371 次、歷經 8 年纔會被查獲,從這個角度來說,交警部門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該爲執法不嚴承擔經濟責任,有句風靡四海的歌詞是“軍功章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筆者也呼籲一句“罰款單啊有牛人的一半、也有交警部門的一半”。

人性化執法,值得思考!對於多次違法的駕駛員,罰款是一種懲戒手段,但不是最終目的,法治社會的終極目的,在於構建和諧社會。關於“違法牛人”,報道中的各地警方給予了一定數額的罰款,但金額到沒有高達 4 萬元以上的。潘某作爲一名農民工,上有老父母要贍養,還要求生存,生存已是不容易;況且摩托車 雖然違法, 總沒有貨車、大車的違法危害大吧!而江門警方對於潘某這樣的農民工,頂格罰款達 7.4 萬元, 會把一家農民工憋得跳樓的。 筆者看不到江門警方的人性化執法何在?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騎摩托車違法是人民內部矛盾,對於人民內部矛盾,經批評、教育後,改正了就是好同志。況且不只是潘某一個人的錯,“牛人”“楊牛人”都有過錯的。頂格罰款這事,但願警方按照人性化管理相關原則,適當減免其罰款,既能教育羣衆、又讓彰顯人性化執法的風采。(杜才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