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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同其男友分別獲刑|嬰兒被生母遺棄凍死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6.9K

剛剛出生的孩子應該是最需要呵護的時候,然而廣州市一未婚媽媽卻將剛出生的嬰兒遺棄,導致嬰兒最終凍死。而這位未婚媽媽最終和男友被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吧。

面對剛剛出生的親生兒子,未婚媽媽馬某婷非但沒有盡到母親該有的責任,反而不顧孩子安危,夥同男友將孩子棄置在垃圾桶旁邊,結果導致孩子被活活凍死。

前日,馬某婷及其男友楊某富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分別被廣州市南沙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悉,該案由南沙區法院院長吳翔擔任審判長,南沙區檢察院檢察長趙劍擔任公訴人。法檢“兩長”同堂辦案,這是南沙區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積極舉措。

案發後,楊某富和馬某婷被檢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本案庭審中,兩人究竟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遺棄罪成爲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嬰兒被生母遺棄凍死 生母同其男友分別獲刑

案發現場

兩人分別獲刑3年

2017年6月30日,南沙區法院對本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查,兩被告人行爲時主觀上並非希望將撫養被害人之責轉嫁他人,而採取任由被害人“自生自滅”、儘快求得個人解脫、放任被害人死亡之態度;客觀上,從犯罪對象和犯罪時間、地點、手段上看,兩被告人明知其不作爲和不當作爲會造成被害人凍死的結果,而將生存高度依賴於其二人的新生嬰兒,在冬日凌晨長時間全身赤裸置於地板上而不採取任何保暖等基本護理措施,反而將其以紙箱、塑料袋形同垃圾包裹棄置於室外垃圾桶旁露天石臺上,被害人凍死的可能性遠遠大於其存活的可能性,被害人被當成垃圾的可能性遠遠大於其被識別、被救助的可能性,最終被害人凍死的犯罪結果以及其被當成垃圾清運至垃圾壓縮站的事實恰恰印證此點。

綜上,被告人楊某富、馬某婷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非遺棄罪。

最終,南沙區法院一審分別判處楊某富、馬某婷有期徒刑3年。

做爲一個母親就這要拋棄自己剛出生的孩子,導致其死亡,你真的沒有一點點不忍心嗎?自己的親生骨肉被自己殺死你會有一點點痛心嗎?如果你還沒準備好做一個母親,那麼你就不應該生下這個孩子,生下之後卻將其拋棄,最後他們也爲自己的行爲付出慘痛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