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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11年後落網獲無|男子參與殺人並拋屍錢塘江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89W

男子參與殺人並拋屍錢塘江 潛逃11年後落網獲無

圖爲:庭審現場。 嘉興中院供圖 攝

中新網嘉興7月28日電 (見習記者 王剛 通訊員 魯英)爲勒索錢財,不惜參與殺人,此後還拋屍錢塘江……2006年,男子李某在浙江嘉興犯下滔天罪行後潛逃新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11年後,李某被警方抓獲並站上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最終,李某被以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

2006年3月16日,嘉興海寧警方接到報警稱,報案人的哥哥14日晚上駕駛麪包車接了3個小青年去平湖,第二天凌晨就失去了聯繫。緊接着,警方又接到電話,周王廟鎮荊山村一村民在錢塘江邊沙灘上發現一具屍體。經辨認,這具屍體正是前一報警人失蹤的哥哥。

男子參與殺人並拋屍錢塘江 潛逃11年後落網獲無 第2張

圖爲:宣判後,李某跪地不起。 嘉興中院供圖 攝

經法醫學鑑定,被害人系遭他人捂壓、堵塞嘴巴,壓迫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警方迅速行動,偵破了這一起團伙綁架致人死亡案件。

原來,案發前,被害人在海寧市火車站附近從事麪包車載客服務。2006年3月12日左右,被告人李某與沈某共謀綁架被害人向其家人勒索財物。3月14日,沈某通知李某以租車爲名將被害人騙至平湖市,又聯繫了朱某、施某幫忙。

到達平湖後,沈某、施某、朱某強行將被害人拖入麪包車內,對其拳打腳踢並捆綁。李某返回後,又去捆綁被害人雙手。被害人被控制俯趴約半個小時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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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拋屍現場。 嘉興中院供圖 攝

次日凌晨,4人駕車到海寧市丁橋鎮附近的海塘口,將屍體拋進錢塘江。李某和沈某將被害人手機銷贓,之後又將麪包車賣給張某振。

當年10月13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沈某、施某、祝某被以綁架罪、盜竊罪分別判處死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4年。張某哲、張某振也同時獲刑。

而最後一名涉案人員李某成爲漏網之魚,被列爲網上逃犯。

事隔10年,2016年9月23日,李某在新疆被警方找到。今年5月,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李某翻供稱,其只負責將人約出來,沒有對被害人實施捆綁等行爲。法院認爲,李某的辯解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也與其前供相悖。

日前,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尚需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15萬元(人民幣),並對賠償總額32萬元負連帶賠償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