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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懲罰|父母強迫女兒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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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狗不如,父母強迫女兒賣淫,真是喪心病狂!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但有一對夫婦爲了賺錢,竟然讓15歲的親生女兒小娜(化名)去賣淫。目前,警方在進一步調查取證這起涉嫌色情交易的案件。連女兒都傷害,這對父母還有人性嗎?

父母強迫女兒賣淫 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懲罰

都說父母是愛孩子的,爲何會有父母強迫女兒賣淫的?目的完全在一個“錢”字上,爲了錢可以喪失一切,包括喪失了人性,喪失了社會道德責任,喪失了父母對於孩子的成長教育責任,變成了禽獸不如的另類動物。可見,這也是社會的一個變種。

父母強迫女兒賣淫 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懲罰 第2張

父母爲了賺錢應該合法,這是教育自己孩子的最起碼底線。孩子從小跟父母看父母,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影響着孩子的成長。不難看出15歲的女兒跟着這樣的父母,被逼賣淫後還認爲是由於家裏,又沒有一技之長,於是就做起了這樣的“生意”。

這一對父母強迫女兒賣淫,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懲罰。他(她)們完全喪失了監護人監護的權利,這一女孩應該重新得到社會的監護。只有這樣,才能教育好青少年,成爲國家的有用人才,同時讓那些喪失人性的父母靠邊站,並同時受到法律應該得到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