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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犯罪逃稅17億元|炒房夫婦8年購買近2000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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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臺北地院審理一宗逃稅案件,一對炒房夫婦8年購買近2000套房,他們找人頭及51名親友爲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卻逃稅17億元臺幣。警方經過調查得知他們的犯罪事實,然而他們卻拒絕承認一切,最終兩人皆被判4年有期徒刑。

炒房夫婦8年購買近2000套房 竟犯罪逃稅17億元

根據報道,這對炒房夫婦8年購買近2000套房,交易金額達到264億元(新臺幣,下同)且逃稅20億元,遭檢方起訴。臺北地院今天認定逃稅逾17億元,判黃姓夫婦各4年徒刑。可上訴。臺北地檢署於2012年底偵結起訴黃勇義和妻子郭枝芬,臺北地院歷經4年多審理,今天依共犯“稅捐稽徵法”的逃漏稅捐罪對兩人判刑。

臺北地院指出,黃男從2003年間起至2011年止,以臺北市士林區葫蘆街一處爲辦公地點,專營買賣、出租不動產,黃男選定及決定不動產的標的及買進、賣出及出租價格;黃妻負責資金調度、帳務記錄、繳付銀行貸款及報稅等。

黃男夫婦爲分散黃男的個人年度所得,以規避綜合所得稅的累進稅率,逃漏綜所稅,僱用7名員工外,另找人頭及51名親友爲不動產登記名義人,以件計酬給予新臺幣2萬元至3萬元,或免費招待旅遊。

臺北法院指出,黃男夫婦於2003年至2011年應合併申報繳納的綜所稅爲逾17億元。北院審酌黃男爲EMBA畢業,從事房仲25年,妻子爲高中畢業,兩人目前每月可支配所得收入約爲20萬元,本應善盡社會責任誠實納稅,卻於8年期間,反覆借用51名親友名義買房,最終這對炒房夫婦8年購買近2000套房,然後再行出售或出租,接續逃稅,扣除兩人犯後已補稅逾3937萬元,仍有逾16億元未補繳,金額甚巨,犯罪情節重大,惡性匪淺,又否認犯行,判兩人各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