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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半個月來我們都誤讀了|誰建羣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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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是一個令所有羣主戰慄的日子!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了一個管理規定,然後又開了一個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大概意思是說,互聯網的羣組,比如說爛大街的微信羣,QQ羣,微博羣,陌陌羣,支付寶羣聊等工具的建立者,管理者,你建羣之後,就要履行羣組的管理責任。也就是說,你別一時興起就組羣,要管理,要規範。

誰建羣誰負責 這半個月來我們都誤讀了

這裏把引發網友熱議的第9條貼出來看看原文內容:

規定如下:

互聯網羣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羣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羣組網絡行爲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羣體空間。互聯網羣組成員在參與羣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爲羣組建立者、管理者進行羣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權限。

之後相信大家都知道了,網絡迅速反應,兩天內,“羣聊9種消息千萬別發”的消息,在各類社交平臺都一時火速傳播,連廣場舞大媽都在討論。

但是大傢俱體要擔什麼責,卻有點說不清道不明。這下責任鬧大了。羣主們都睡不安穩。

因爲實在是說不清楚,具體出現了什麼情況,羣主你就要出來承擔法律責任?你來管理,除了踢人,還有什麼比較有效具體的管理方法等?

誰建羣誰負責 這半個月來我們都誤讀了 第2張

於是私下又有不少羣主開始忙着轉讓身份,還要悄悄進行。另外有的直接在羣裏發佈威懾信息:比如誰發了違規信息,或者不要發佈實的傳言之類的,一旦發現,一律鐵面無私的踢你出羣。更有的,覺得都是防不勝防,心驚肉跳的,乾脆直接把羣解散最省心。

日前檢察日報的記者,對這個問題專門去採訪了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王衛國,還有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專家就舉例來具體說明。

結果專家第一句話就說:大家理解中的,羣成員如果發佈違規信息,羣主就要被追究法律責任這一說法,是屬於誤讀政策內容。

應該說,羣主你是需要管理羣內發佈的信息,是具備管理責任,如果有人利用羣來傳播不實信息,包括危害國家,對他人造成誹謗,引發公共秩序混亂,或者鼓動他人蔘與傳銷活動等,都是違法的信息傳播,這時候,羣主應該及時警告並刪除違法信息,如果沒有及時刪除,被舉報或者被相關主管部門監測到了,行政主管部門會要求羣主進行整改。如果整改又不及時或者力度不夠,那可能進一步被叫停羣組服務。

在某種程度,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羣主具備管理責任,但是管理責任與大家都理解的,違法行爲人的法律責任還是不一樣的。什麼時候會被貼上違法行爲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呢?那應該是,羣內發佈的違法信息,已經嚴重干擾了公共秩序等,引起了嚴重的危害,而羣主故意坐視不理,或者這其中自己也有過失傳播引導的情況下,那就肯定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羣主自己有兩個標準可以進行判斷:一,太疏於管理,羣裏討論的東西都不知道,造成了損害後果;二,管理過程中,羣主有沒有主觀性過錯。

至於什麼言語是表達不妥呢?實際上,只要根據一般常識的判斷,認爲羣成員的表達,傳播的東西明顯不妥的時候,就及時給予提示,責令刪除,禁止進一步傳播,就已經在履行自己的管理責任了。

傳播達到一定嚴重程度的虛假信息,才涉及違法。所以羣主一般是對那些真假比較容易判斷或者明顯失實的、傳播後果會很嚴重的虛假信息及時予以處理即可。

有時候,羣裏信息太多,羣主沒有時間看,也做不到逐條查看的時候,怎麼辦?如果實在難以管理,那就尊重自己的時間成本與能力判斷是否繼續經營羣組嘍。

楊小軍教授還補充說明,如果羣主知道這些個信息不實還任由傳播,肯定觸碰到法律責任的追究;如果羣主不知道,或者判斷不清晰,大部分情況下,會得到寬容的對待,相信處罰操作也會出臺更加細緻化的標準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