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也稱爲“籍沒”、“抄沒”。抄家的對象爲犯罪官員本人和他的家庭。如果罪刑過於嚴重,還要牽連到整個家族。抄家不僅僅只針對財產,還決定了犯罪官員家眷甚至族人的命運。
抄家一般由皇帝親自裁決。犯罪官員被判抄家後,家中女眷們的命運往往十分悲慘,如果沒有因受誅連被殺的話,一般只有四種去向。
一、趕出府邸,自謀生路。
這些平日裏只會琴棋書畫的夫人、小姐,突然要流落街頭,其艱難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被趕出府邸後,她們只能從事一些最基礎的體力勞動換取微薄的收入來餬口。一些年輕貌美的小姐還會遇上歹人欺負,甚至被拐賣、脅迫逼良爲娼。
二、被罰至宮中或其他進階官員家中爲奴爲婢。
三、被罰成爲官妓(古代專門侍奉官員的妓女)。
四、發配邊疆,與披甲人爲奴。這些夫人、小姐被髮配到關外苦寒之地,整日受到邊疆士兵的欺凌,叫天不應叫地不靈,下場估計比死還難受。清朝的時候廢除了教坊司,但是被抄家者的女眷還是逃脫不了悲劇命運,她們要被流放到寧古塔當披甲人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