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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非親生妻子哺乳期間獲賠|丈夫進行親子鑑定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94W

當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這種電視劇橋段發生在自己身上,你會怎麼做呢?湖南長沙雨花區法院最近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子,丈夫偷偷進行了親自鑑定發現女兒並非自己親生,後向法院提出離婚,經過法院調解,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丈夫獲得14.5萬元的賠償。

丈夫進行親子鑑定 女兒非親生妻子哺乳期間獲賠

妻子不忠

李某與張某於2015年5月相識,2015年8月登記結婚,2016年3月張某育有一女。李某回憶,自與妻子相識後,雙方只有一次夫妻生活,婚後張某拒絕和他有任何形式的接觸,甚至連普通的牽手都拒絕。由此,李某對女兒的血緣產生了懷疑。

2016年8月,李某瞞着張某用棉籤蘸取了自己及女兒的唾液,送至某生物科技公司進行親子鑑定,DNA檢測報告書顯示“李某並非女嬰的生物學親生父親”。得知鑑定結果的李某十分憤怒,認爲妻子對自己不忠,遂於2016年10月(張某仍在哺乳期內)向法院提起離婚,要求張某返還彩禮13萬元、撫養女嬰等花費4萬元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可張某不認可李某的私自鑑定,要求重新鑑定。

經過雙方同意,張某和李某委託了具有合法資質的南醫大司法鑑定所重新鑑定,鑑定書證明張某所生女兒與李某不存在親子關係。

雨花區法院審理認爲,《婚姻法》規定女方在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時期,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本意是對婚姻中女方合法權益的保護,但本案中經鑑定證實張某所生女兒與李某並無親子關係。張某雖在哺乳期,但其是侵權方,因此李某作爲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及相應的損害賠償。綜合考慮到李某婚前給了張某大額彩禮,並給付張某數量較大的產檢費、月子中心費用,同時張某的行爲違反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對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在此基礎上,經過法官多次的法律釋明及調解,雙方就補償數額達成了一致。雙方自願離婚,張某補償李某14.5萬元。

丈夫進行親子鑑定 女兒非親生妻子哺乳期間獲賠 第2張

親子鑑定

看新聞學法律

1.丈夫第一份親子鑑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承辦法官:根據《婚姻法》規定,李某私自採樣、委託生物科技公司所做的親子鑑定確實存在程序不規範、公司資質待定等問題,如果女方對該親子鑑定予以認可,那麼該親子鑑定也可作爲定案證據。

2.妻子在哺乳期內,丈夫能否提出離婚

承辦法官:《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對於所有人來說,忠誠都是婚姻中至關重要的一項,充滿欺騙的婚姻必將不能長久,雖然本案中女子還在哺乳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妻子在哺乳期間丈夫不得提出離婚,但本案特殊在已確定是妻子不忠在先,因此法律給予同意雙方離婚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