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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家|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申報請注意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55W

新華網上海4月21日新媒體專電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申報請注意:“家事”“家產”不是小事兒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申報請注意:"家事""家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郭敬丹 黃安琪

熱播劇《人民的名義》中,李達康書記與妻子歐陽菁協議離婚,掀起劇情中的一個“小高潮”。現實中,作爲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如何向組織彙報,有何規矩?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覈結果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認真遵照執行。

領導幹部的個人情況有哪些要“登記在冊”?中央的《規定》和《辦法》有哪些深意?民衆又有何期待?

突出“關鍵少數” 信息更明晰

出臺《規定》和《辦法》並非新鮮事。此次規定就是2010年《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的修訂版。

爲何要修訂?中共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同志表示,這是與時俱進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的現實需要。隨着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力度進一步加大,幹部管理監督需要更加科學、精準,對報告對象範圍作適當調整勢在必行。

本次修訂,從報告對象的範圍到報告內容,都做出了調整。

就報告對象而言,修訂出臺的《規定》堅持分類管理原則,抓住“關鍵少數”,進一步突出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監督,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範圍作了適當調整。

在報告事項上,新修訂的《規定》總體上還是報告8項“家事”、6項“家產”,但更突出與領導幹部權力行爲關聯緊密的家事、家產情況。例如,在要求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中,增加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況的內容;要求報告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中,增加“子女的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對金融投資方面的報告內容作了調整,明確報告與領導幹部權力行爲關聯度大的三項: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其中的投資型保險是今年明確要求填報的一項重要內容。

在組織處理上,《辦法》明確了認定漏報、瞞報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具體情形和處理依據,規定了領導幹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影響期,爲更加有效地強化查覈結果運用提供了遵循。

強化日常監督 防止“帶病提拔”

中央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多數網友對此樂見其成,稱幹部的家產家事並非“芝麻小事”。

網民“沈思緒”表示:“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是對幹部進行一次‘廉政體檢’,要取得實效,前提在誠信,重點在覈查,關鍵在運用。嚴格執行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就從中看出幹部對黨是否忠誠老實,是否敢於自我較真,從而爲加強幹部監督點亮‘探頭燈’,爲從嚴管理幹部念牢‘緊箍咒’,爲防止帶病提拔構築‘預警器’。”

的確,促進幹部廉潔自律,也要從源頭上紮緊籬笆。爲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各地也有自己的做法。2015年5月,上海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爲的規定(試行)》,這一工作在滬全面落地。

據瞭解,這一規定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的特點,首先就是“從嚴”,即對重要崗位、重點幹部開展重點規範和監管,體現職位越高、權力越大,要求和管理越嚴。例如,明確省部級領導幹部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明確正局職領導幹部和公權力比較集中的市公檢法領導班子成員,其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或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

上海市委黨校科社教研部副主任袁峯教授說,在全世界範圍內,從反腐敗來看,都有防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的措施,親屬經商是衝突的重要方面。“當官不要想發財、想發財不要當官”,這樣的約束,其實也是讓領導幹部做一個選擇。

“一旦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利用自己的職權爲其牟利難以避免,規定的出臺和嚴格施行,可以防止一些違紀違規事件發生。”袁峯說,“與此同時,常態長效的抽檢和監督更是關鍵。”

中組部有關負責人透露,出臺兩項黨內法規,是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貫徹執行報告制度實踐經驗的制度成果。個人有關事項從只報不查到又報又查,從部分查覈到“凡提必核”,隨機抽查比例提高到10%,兩項合計年查覈率達到25%。全國因查覈發現不如實報告等問題被暫緩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資格、後備幹部人選資格9100多人,因不如實報告等問題受到處理的共12.48萬人,有力強化了對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有效防止了“帶病提拔”。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對於新印發的《規定》和《辦法》,網民期待“陽光能成爲最好的防腐劑”。不過,有人也表示要一方面防止幹部“報家底”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也要謹防處理問題時的“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此外,由於領導幹部“家產”和“家事”申報的範圍越來越大,必然讓覈查起來工作量劇增,如果幹部“家底”報上來的海量材料變成了死檔,申報難免流於形式。這要求相關部門要真正負起責任,跟上中央反腐的力度和節奏,不能上面驚濤駭浪,下面波瀾不驚。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章友德表示,當前,如何更好開展管黨治黨的制度建設,需要將紀律挺在前邊,與更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做到相輔相成。強化兩個黨內法規的權威和有效實施是十八大以後黨要管黨治黨的不懈努力,這對打造一支忠誠擔當的幹部隊伍有着特別重要的意義。落實好這兩個黨內法規是各級黨委的主體責任,只有持續不斷開展黨的制度建設,才能真正打造一支人民信任的幹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