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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警局前被扒光衣服綁在大門“示|男子行竊被抓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3.07W

7月12日凌晨,成都市龍泉驛區一小區內,蘇女士聽到窗外有異響,原來一名男子混入隔壁單元,從樓上偷騎走一輛電瓶車後,在負一樓被小區被物業保安抓住,小偷被抓後一些居民拿來繩索將其綁在門上“示衆”。

早上,有過路人瞧見後,往他脖子上掛上了“小偷”紙板。

物業公司人員稱,示衆期間,男子還用頭撞擊鐵門乞求釋放。上午9點,男子已被綁4小時,物業人員將其鬆開,有同事找來溼毛巾,爲他擦拭消熱。

隨後,物業人員將其送往派出所。

對於大夥的“懲戒”方式,居民有人認同,有人反對。

法律人士認爲,這一行爲有悖相應法律規定,實不可取。

男子行竊被抓 送警局前被扒光衣服綁在大門“示

小偷被示衆

逮小偷

捆在大門上“示衆”

近日,高溫“戀上”成都,7月12日上午9點剛過,室外已是桑拿天。

家住成都龍泉驛區某小區的蘇女士卻看到,自家小區門口,那個被逮住的男子還上身赤裸地癱坐着,胸口掛着寫有“小偷”字樣的紙板;雙手過頭,被反綁在鐵門上,手腕上已勒出淤血。

隨後,蘇女士聽到一名物業保安說,“再綁久了怕要出事。”於是,物業報了警。男子被很快警察帶走。蘇女士看了看錶,此時,男子已被綁超4個小時。

物業公司人員說,當天凌晨4點過,3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在小區98棟附近徘徊。其中一個男子,在從樓上偷走一輛電瓶車後,準備溜走。正在看監控的巡邏人員瞧見後,立刻增派人力趕到現場。他們在負一樓看到,一個陌生男子騎着電瓶車,邊立馬抓了個現行。但另外兩個人從車庫逃掉。

抓到小偷後,一些居民也不睡覺了,有人找來繩索,將其反綁在鐵門上。

早上,有過路人瞧見後,扒光該男子的上衣,將寫有“小偷”字樣的紙板掛在他胸前,並把他的雙手舉過頭,反綁在鐵門上。

男子行竊被抓 送警局前被扒光衣服綁在大門“示 第2張

小偷被示衆

再抓賊

保安業主抓到兩同夥

中午抓到的同夥中午抓到的同夥  翻出一張張照片,該人員說,上午,太陽出來,男子頭上漸漸滲出汗,被綁期間,他曾用頭撞擊鐵門乞求釋放,臉上也流了血,喊道,“求你們放了我,把我送到派出所吧。”被鬆開後,有同事找來溼毛巾,爲他擦汗消熱。

抓到一名小偷後,小區保安將98棟仔細搜查了一遍,“連電梯天井我們都看了”,卻未發現逃跑同夥的蹤跡。因此,他們懷疑另外兩人還躲在大樓內,開始緊盯小區內的監控。

下午1點過,距離第一個偷盜嫌疑人被抓不到8個小時,另外兩名同夥再次出現在98棟附近的監控畫面裏。保安和熱心業主立即趕到98棟,將正準備騎電動車逃跑的兩人制服。在他們身上,保安搜到口罩、鉗子、螺絲刀等行竊裝備。確認兩人的身份後,物業人員直接將他們交給了警察。

男子行竊被抓 送警局前被扒光衣服綁在大門“示 第3張

小偷被抓

律師說法

人人恨“偷兒” 掛牌示衆不可取

小偷誠可恨,但將其掛牌暴曬真的好麼?對此“殺雞儆猴”般的懲戒,業主們也是看法不一。

聽說小區抓了賊,不少居民對保安人員伸出了大拇指,“你們今天神氣了啊”。對於掛牌示衆,李女士認爲,事出有因,小偷不可愛,逮住了,就該公示,“殺雞儆猴”。

重慶周立太(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段緒偉認爲,公民將小偷掛牌示衆,再反綁在小區門口數小時,有悖法律規定。

男子行竊被抓 送警局前被扒光衣服綁在大門“示 第4張

小偷的同夥

段緒偉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將事發中的小偷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但根據法律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小偷雖然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爲,但依然享有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公民實施的掛牌示衆、反綁於小區門口的行爲,雖然發泄了憤慨的心情,但將有可能侵犯小偷的名譽權。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故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小偷固然可恨,但是作爲公民就算抓到小偷也切不可以暴制暴,應當將其送到公安局接受懲罰,以暴制暴外一帶來不良後果,作爲公民也會受到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