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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安全委員會關於加強高層建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4.6K

爲全面排查整治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和自治區的部署,從今年7月至12月,集中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現就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安全委員會關於加強高層建

一、嚴格落實建築合法性審批。高層建築應依法辦理規劃、建設、消防等相關行政審批手續。未經相關部門依法審批的,不得擅自將居住性用房改作辦公、商鋪、倉庫、加工廠房等用途。

二、嚴控外牆保溫和防護材料。高層建築必須使用不燃或難燃的外牆保溫材料。工地辦公用房和宿舍使用的建築材料、彩鋼板芯材應達到A級不燃要求。建築外的安全防護網應使用阻燃型防護網。嚴禁在建築周圍堆放可燃物、燃放煙花爆竹。

三、規範防火分區與平面佈置。高層建築層數、面積、防火分區應符合設計要求,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佔用、堵塞。

四、維護建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高層建築消防設施應嚴格按技術標準設置,由具備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負責維護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五、通暢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避難層(間)的數量、形式、裝修材料應符合標準,嚴禁堵塞佔用或違規停放電動車。防火門、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應完好有效;建築外牆門窗、疏散通道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六、加強管道井的檢查與管理。電纜井、管道井等應獨立設置,並在每層樓板處進行嚴密封堵,井壁檢查門等應採用符合規範要求,並加強檢查維護,防止破損。管道井內嚴禁堆放雜物或佔用。電纜橋架等應在防火分隔處採用有效防火封堵措施。

七、規範電氣燃氣消防管理。電氣和燃氣管線設置、敷設和消防用電負荷應符合規範要求,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測、維護、保養電氣、燃氣設施設備。公共建築使用燃氣部位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動用明火作業時,應落實現場監護和安全措施。

八、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高層建築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在高層公共建築推行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制度,在高層住宅建築推行“樓長”制度,負責本單位、本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多產權或多個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應書面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定期召開消防工作例會,解決消防安全重點事項。要按照標準建成微型消防站,開展消防檢查、宣傳、培訓、演練。

九、推廣應用火災預防新技術。高層建築應納入城市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建設。老舊高層住宅要在公共區域設置火災應急廣播,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簡易噴淋設施,在居民家庭推廣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屬火災高危單位的,應在重點部位設置標識、實施視頻監控,配備漏電報警、廚房滅火、輔助逃生等設施。

十、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培訓。要積極發揮社區“消防宣傳大使”的作用,並依託樓宇電視、電梯廣告、櫥窗、板報等,開展“進樓入戶”式宣傳提示,普及消防知識。高層建築管理單位要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引導居民家庭自覺配備防煙面罩、逃生繩索等器材,至少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滅火逃生疏散演練。

本通告所稱的高層建築是指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築。

各有關單位和廣大公民應積極參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要求。在發現火災隱患時,請及時撥打“96119”電話進行舉報。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爲,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安全委員會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