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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起訴女婿獲賠償|女兒酒吧醉酒身亡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9.54K

原標題:女兒醉酒身亡父母起訴女婿

女兒酒吧醉酒身亡 父母起訴女婿獲賠償

29歲的悅悅結婚不久,一次在工作中醉酒,丈夫張強(化名)深夜接到單位通知,將悅悅接回了家。看着坐在汽車後座上不省人事的悅悅,張強並未將其扶上樓,而是將她丟在了車裏。一夜過去,第二天張強下樓查看時,見到的卻是妻子冰冷的屍體。悅悅父母傷心不已,他們始終不能理解爲何張強會棄悅悅於不顧,於是將張強及悅悅所工作的酒吧起訴至法院。經過兩級法院審理,近日北京市三中院終審判決張強與酒吧分別賠償悅悅父母26萬餘元。

緣起 相識京城 婚後生活甜蜜

悅悅是遼寧省大石橋市人,雖然學習成績不出衆,可她不願像周圍朋友那樣,在老家過着平淡的生活。2003年,悅悅的生父因病去世,悅悅更加渴望看看外面的世界。

2009年前,悅悅懷揣着夢想,與朋友一起來到北京闖蕩。在北京,學歷往往是找工作的敲門磚,只有初中學歷的悅悅要想找一份好工作的難度可想而知。幾經挫折後,悅悅開始在一家酒吧從事有償陪酒工作。

來到北京後不久,悅悅與張強相識。張強是黑龍江人,很早就開始闖蕩社會,這與悅悅的人生經歷有幾分類似,因此倆人有着不少共同語言。就這樣,張強和悅悅慢慢地走到了一起,並於2013年登記結婚。而在2010年,悅悅的母親也找到歸宿再婚了。

張強沒有正經工作,在與悅悅結婚前,還因爲吸毒、尋釁滋事等違法事件被警方拘留過。雖然張強的過往並不光彩,但悅悅也不介意,相信丈夫已經浪子回頭。生活中,雖然二人時常因爲瑣事拌嘴,但總體上也算甜蜜。

日常 妻子常醉 丈夫不以爲意

因爲工作性質,悅悅很難像其他人那樣,下班後就將工作上的事情與生活隔離,“酒”不可避免地夾在二人之間,成爲她和張強生活中的一部分。隨着生活的繼續,張強對於妻子醉酒開始習以爲常了,他常常在深夜從酒吧接回酩酊大醉的妻子,而每次悅悅只要睡一覺後,就會恢復正常。可這樣的生活並未持續多久,三年前的一天,悅悅醉酒後再也沒能醒來。

2014年10月底的北京已經進入深秋,悅悅像往常一樣,晚上到酒吧上班。雖然當天悅悅身體有些不適,同事也勸她休息,但性格有些執拗的她仍堅持陪酒。凌晨,悅悅的同事見她醉得不省人事,就給張強打去電話,讓他來接悅悅回家。

1小時後,張強開車趕到酒吧,將悅悅背進了車裏。到家後,張強本想背悅悅上樓,但看着在車上熟睡的妻子,又想到悅悅平時醉酒的情形,張強決定讓妻子在車裏自行醒來回家,爲此他還給車窗留了一條縫。

悲劇 棄妻於車 乙醇中毒身亡

張強沒有意識到,當他關上車門的一剎那,也關上了悅悅的生命之門。第二天臨近中午,張強才迷迷糊糊地醒來,在屋裏轉了一圈後,沒見到悅悅,才意識到悅悅可能還在車裏。當他急忙跑下樓打開車門時,眼前的一幕讓張強驚呆了,倒在座位上的悅悅指甲已經變紫,而且沒有了呼吸。

民警趕到現場後,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張強刑事拘留。不久,悅悅的屍檢結果出來了,死亡原因是乙醇中毒。1個月後,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爲悅悅的死亡是飲酒過度所致,是一樁意外事件,張強不構成刑事責任,解除了對他的強制措施。

悅悅的父母在得到噩耗後,連夜從老家趕到了北京。其實悅悅一直沒將自己的工作向繼父與母親說過,老人到了北京才知道女兒在酒吧以陪酒爲生。當看到女兒冰冷的屍體時,悅悅的母親抱頭痛哭。

起訴 女婿喊冤 自稱是受害者

平靜下來後,悅悅的繼父和母親開始思考女兒的遭遇,“這件事到底應該誰負責?”張強認爲,悅悅因爲工作醉酒,進而導致死亡,因此建議二人找酒吧賠償。二人又找了幾名律師諮詢,律師認爲二人除了起訴酒吧,張強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建議將張強也一併起訴。

2015年5月,悅悅父母一紙訴狀,將張強和酒吧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90餘萬元。接到法院傳票的張強愣住了,原本以爲自己也是受害者,沒想到此時也成了被告之一。

一審時,酒吧辯稱,悅悅不是他們的工作人員,而且她作爲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身體有合理判斷。“我們發現她醉酒後,立即讓人通知了她的丈夫,並派工作人員護送,因此我們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沒有過錯。”酒吧認爲,悅悅是在她住處樓下的車裏死亡,與酒吧沒有因果關係,因此不同意悅悅父母的訴訟請求。

而張強在法庭上也自稱無辜,他已經盡到作爲丈夫的義務和責任。“我倆結婚才一年,她人就這麼沒了,我也是受害者之一。”

一審 均有過錯 女婿被判賠償

一審法院認爲,悅悅作爲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爲有認知,她在上班陪酒前身體就有不適,但仍繼續陪酒,導致飲酒過度死亡,因此悅悅自身存在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

對於酒吧和張強,法院認爲,酒吧在發現悅悅醉酒後,雖然打電話通知親屬,但對悅悅不省人事的狀態,應考慮到將她送醫診治,而不是簡單地讓家屬接走了事。而張強作爲悅悅配偶,對悅悅有扶助的義務,未及時將妻子送醫救治,也未盡到看護職責,因此兩被告對悅悅的死亡應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法院還表示,悅悅父母登記結婚時,悅悅已年滿24週歲,因此她與繼父之間未形成撫養關係,因此悅悅繼父的賠償請求於法無據。最終法院一審判處張強與酒吧分別賠償悅悅母親各項損失26萬餘元。

終審 女婿缺席 法院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後,酒吧不服提出了上訴。二審時,酒吧再次提出悅悅並非酒吧員工。“由於娛樂行業存在一定特殊性,悅悅並不用我們發工資,我們對她也不存在管理,她只是在酒吧串場陪酒,所以從法律關係應將她視爲‘顧客’。”二審時,張強沒有出庭應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悅悅以有償陪酒服務者身份進入酒吧,且需刷卡後纔可進入酒吧提供服務,而進入酒吧又需接受酒吧工作人員的引導和安排,悅悅因身體原因不適宜繼續陪酒,但酒吧工作人員未有效阻攔,而是放任她提供陪酒服務,且在其飲酒過量後未採取直接有效救助措施,因此酒吧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法律明確規定 夫妻應相互幫扶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李娜律師表示,傳統觀念認爲夫妻間的相互幫扶,只受到道德觀念的約束,但實際上也受法律約束。我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夫妻應當互相幫助,互相扶養,以便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就本案而言,張強將悅悅從酒吧接走時,即便不瞭解妻子身體狀態或飲酒情況,從安全角度考慮也應當優先選擇送醫救治。而實際上,張強認爲只是普通醉酒,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這是一種疏忽大意的行爲。其次,張強將妻子獨自留在車內,儘管考慮到安全風險已將車窗打開縫隙避免發生窒息,但沒引起他的足夠重視,這實際上不但不能確保妻子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反而使得不省人事的妻子處於更加危險的境地。也正是鑑於夫妻之間負有互相幫助的義務,所以張強應當根據過錯程度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李娜提醒說,夫妻一方在需要另一方提供幫扶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 一方應根據自己的知識、生活經驗、閱歷等狀態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

2 一方應在自己能力承受範圍內提供的幫助或履行扶養義務可以使對方脫離困境,或者雖未使對方脫離困境但已儘自己的最大能力提供幫助或履行扶養義務;

3 一方在向另一方提供幫助或履行扶養義務時,不會導致自己和家庭陷入更加嚴重的困境。(記者 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