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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自殺不屬意外險保障範|待產孕婦跳樓身亡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26W

待產孕婦跳樓身亡 專家:自殺不屬意外險保障範

待產孕婦跳樓身亡

據華商報報道,8月31日20時左右,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

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發表聲明稱,產婦馬某於8月30日15時34分,“停經41+1周要求住院待產”入院。“經初步診斷,馬某第一胎41+1周待產,經檢查發現胎兒頭部偏大,陰道分娩難產風險比較大。”綏德院區婦產科二病區主任霍軍偉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檢查後醫護人員就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並建議剖宮產,然而家屬堅持順產,。

在榆林市第一醫院外科護理記錄單上顯示,17時50分,產婦向醫護人員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醫護人員徵求家屬意見時,家屬稱表示理解,但拒絕手術,繼續觀察。“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裏說疼得不行,想剖腹產,但家屬一直不願意,堅持順產。”霍軍偉表示,將病人勸回待產室後,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安撫,隨後再次建議家屬剖腹產,但家屬仍堅持順產。

20時左右,待產婦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搶救無效身亡。9月4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從綏德縣公安局政工科獲悉,經過現場勘察,經公安機關鑑定,初步排除他殺,屬自己跳樓身亡事件。

待產孕婦跳樓身亡 專家:自殺不屬意外險保障範 第2張

醫院凌晨公佈監控截圖

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今日凌晨公佈監控截圖並解釋多個爭議點。從截屏內容看,夫婦產前確認順產意願;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剖腹產;監控中產婦與家屬溝通曾兩次下跪;事發窗臺高1.13米,符合建築安全規範;助產士未料到產婦進入備用手術室跳樓身亡。

血的教訓背後 誰爲逝去的兩個生命買單

業內專家對金融界保險頻道表示,該事件給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訓,不管是什麼原因,背後都是血的教訓。尊重產婦自己的意願、尊重醫生的建議都十分關鍵。

該專家還表示,人壽保險作爲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爲保險標的的保險,該孕婦的死亡會觸發人壽保險的賠償,根據《保險法》第66條規定:“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後,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就是說,如果該孕婦之前購買了以死亡爲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例如重疾險等),並且超過兩年,是可以獲得保險賠償的,賠償金額是以購買時約定的保險額度進行賠償。

那麼,什麼是以死亡爲給付條件的保險呢?專家表示,一般意外險和壽險都是以死亡爲給付條件的保險,但是,自殺行爲不屬於意外險的保障範圍。意外險對意外的定義爲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而自殺屬於本意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