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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髮|湖南郴州一原區委書記底價賣地獲酬495萬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66W

湖南郴州一原區委書記收495萬元拍板讓開發商底價拿地,引起時任郴州市長的不滿併發火,但市長的怒火併未妨礙他一路升遷至正廳級。6年後,當年市長的不滿經由證人證言在判決書中得以呈現。

湖南郴州一原區委書記底價賣地獲酬495萬 市長髮

他就是被央媒稱爲“一霸手”的郴州市甦仙區原區委書記、湘南學院原黨委書記肖地楚。去年7月,湖南省紀委通報10名省管幹部爲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他是典型之一;今年2月,湖南省紀委通報湖南4名高校領導違紀違法,他再次被點名。

3月24日,肖地楚受賄案的一審判決書被公佈在網上,永州市中院一審認定肖地楚受賄1260餘萬元,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其受賄的“霸氣”細節也得以披露。

讓開發商底價拿地,獲495萬元酬謝

據永州中院判決書,生於1960年的肖地楚於2015年12月28日被刑拘,次年1月13日被批捕。自1995年,他先後利用擔任郴州市甦仙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長、區委副書記、書記和湘南學院黨委副書記、書記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利。

2010年,在區委書記任上,肖地楚的受賄等級從幾十萬陡然升格到近500萬。

永州中院審理查明,2008年,郴州市委決定在甦仙區政府新址後面的鳳形山下面,修建公務員小區即鳳形小區(鳳凰新城)。鳳形小區分三步走,第一步就是引進開發商進行土地整理,包括徵地、拆遷、青苗補償、辦理有關用地手續;第二步進行土地招拍掛;第三步再由競拍成功的開發商與職工談好定向開發的有關事宜後進行正式開發。

在第一步招商引資階段,張某平向肖地楚提出要承建該項目工程。肖地楚召開會議表態決定由張某平的公司來完成“第一步”。在進行該項目土地出讓即第二步時,肖地楚跟甦仙區主要領導打招呼以甦仙區政府名義向市政府、市國土部門協調爭取設置掛牌條件,以確保張某平的公司順利摘牌(但市國土局並未同意設置掛牌條件)。

最後因只有張某平一家公司報名,張得以底價摘牌。爲感謝肖地楚,張某平於2010年的一天向肖地楚提出贈送鳳凰新城小區項目5%的股份給肖地楚。

判決書顯示,2013年8月,甦仙區、北湖區農村信用社要改制成郴州農商行,肖地楚三弟肖某漢通過時任甦仙區農村信用社副主任的二哥肖某某,爭取到500萬法人股,需出資825萬元。肖某漢及肖地楚妻子籌資(每人佔100萬股)以肖某漢實際控制的郴州市帝旭機械有限公司(下簡稱帝旭公司)的名義入股,尚缺495萬元。

肖地楚想到張某平承諾的鳳凰新城項目5%的股份沒有兌現,便打電話給張某平。張某平遂將495萬元錢轉入帝旭公司。

副區長作證:市長髮火了

對於這筆495萬元的受賄,判決書引用了歷任甦仙區宣傳部長、副區長的李某軍的證言。2009年10月李某軍被任命爲甦仙區城東新區指揮部常務副部長,負責徵地、拆遷、環境維護和項目組織實施等工作。李某軍介紹,鳳凰新城是甦仙區2009年“百億投資計劃”。當時在衆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郴州市甦仙區城建綜合開發公司這兩家公司中選擇一家前期開發上時,時任區委書記肖地楚拍板確定了張某平的衆幫房地產公司。後來在郴州市國土局組織的招牌掛中,衆幫公司底價摘得了這塊土地。“時任郴州市市長的向某力還因此事發了火,認爲價格太低。”

時任甦仙區城東新區副指揮長的彭某望,也在判決書中證明,在2009年6月底,報名截止的第二天,只有衆幫房地產公司交了5000萬元的保證金,他和指揮部的工作人員向時任區委書記肖地楚彙報,肖地楚當場表態拍板該項目交由衆幫公司做。2010年,在該項目的招拍掛過程中,經肖地楚同意甦仙區政府向市國土局出具《郴州市甦仙區人民政府關於鳳形山住宅小區建設前期費用的報告》(蘇政[2010]95號文件),大概內容是爲了保護介入前期土地儲備開發者衆幫房地產公司的利益,希望市國土局在招拍掛的時候設置一些保護性條款,以便使衆幫房地產公司順利摘牌。“後來衆幫房地產公司以底價摘牌引起了時任市長的不滿和發火。”

高校領導爲開發商辦了9件事

根據判決書中張某平的證言,他向肖地楚行賄495萬時,他們已經認識十多年了。從1998年至2015年,每年中秋節和春節,他都會去肖地楚家拜訪,每次拜訪都會送兩瓶高檔酒、兩條高檔煙或者高檔茶葉,同時會送些紅包禮金。

2001年左右,通過肖地楚,他順利拿下了蘇園賓館宿舍樓建設工程。2005年,通過肖地楚向主管教育副區長打了招呼,他順利拿下郴州市第一職業中專要搞學生公寓、食堂工程。該工程沒有招拍掛,市政府相關部門擬對他的公司進行處罰,肖地楚以甦仙區政府的名義發函給市工商局使得他免於處罰。此兩件事,他共送了36萬現金和一幅畫。

據判決書,另一位向肖地楚一次性行賄超過400萬的商人是鄭某林。

2012年,已經升爲廳級幹部的湘南學院黨委書記肖地楚,將湘南學院揚帆音樂廳設備改造工程交由鄭某林承包建設。

法院查明,肖地楚爲鄭某林提供了9處幫助。一是跟湘南學院相關工作人員打了招呼,幫助鄭某林承建了湘南學院北湖校區學生食堂裝修工程及經營項目。二是主持召開黨委會決定採用BT模式建設生物醫學實驗大樓,並向相關人員打招呼支持鄭某林承建該項目。三是生物醫學樓封頂後,他主持召開黨委會同意多支付鄭某林工程款2000萬元,提前支付工程款,緩解鄭某林資金壓力。四是生物醫學樓竣工後,讓鄭某林繼續承攬裝修工程,並承諾提前完工獎勵70萬元。五是讓鄭某林開發湘南學院蘇仙校區私產部分土地,經與郴州市瞿某市長、李某某副市長協調彙報,將土地掛牌價減少了12萬元/畝,爲鄭某林節省資金800餘萬元。六是安排史某潔等人以湘南學院的名義,向郴州市財政局打報告,將鄭某林上繳的土地出讓金進行了返還,用於其滾動繳納後續的土地出讓金以及蘇仙林邑項目安置房的建設。七是郴州市財政將1.3億元補償安置資金撥付到湘南學院安置補償款專戶後,肖地楚將資金撥付給鄭某林用於安置房建設,補償款專戶上只留3000萬元。八是鄭某林在蘇仙林邑項目土地摘牌後,要繳納300萬元左右徵地拆遷管理費,肖地楚和郴州市房屋徵收管理處主任呂某俊打招呼,使得鄭某林只暫繳了100萬元左右。九是支持鄭某林將蘇仙林邑項目納入棚戶區改造項目,享受國家相關政策、資金的支持。

法院認定,2013年下半年,鄭某林出資464.5萬元,爲肖地楚購買了一棟別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