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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幼兒園無辦學資質|4歲幼童園內意外受傷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85W

西部網訊(記者 張澍田) 4月12日,市民何女士從幼兒園接自己4歲兒子回家時才發現,孩子的手指被夾受傷淤青,園方雖表示已經經過簡單處理,但幾天後,受傷孩子的指甲不斷有積液滲出,甚至整片指甲翻起脫落。

4歲幼童園內意外受傷 涉事幼兒園無辦學資質

事發至今一個多月,園方始終沒有給孩子家長一個合理的交代,僅提出500元一次性賠償的方案。經過教育局初步覈查後,涉事的桐樹灣幼兒園竟是一個根本沒有辦學資質的“黑園”。

家長:事發時園方並未第一時間通知家長

市民何女士對西部網、陝西頭條記者表示,自己的一對雙胞胎兒子在位於西安市礦山路口的桐樹灣幼兒園就讀。4月12日,何女士的小兒子在幼兒園內發生意外,右手無名指受傷。

記者從家長提供的監控錄像看到,4月12日11時50分許,受傷幼童所在班級老師莊某正組織學生準備從室外進入寢室,此時有數名學生已經在寢室內逗留。從監控畫面來看,正當何女士的小兒子將要進入寢室的時候,室內一名學生突然關門,寢室門正好夾住了孩子的手指。

據瞭解,意外發生後,園方並未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僅對孩子受傷的手指擦了碘伏簡單處理。等到當天17:00左右,家長接孩子回家發現異常時,涉事老師才向家長解釋孩子受傷原因。

何女士稱,由於孩子手指當時僅表現出淤青,因此選擇在家密切觀察。直到4月17日,孩子受傷手指有積液滲出,家長才帶孩子前往醫院,醫生表示有可能需要將受傷指甲完全拔掉。

何女士說,“我們跑了幾家醫院後爲了讓孩子少受點罪,跟醫生商量選擇保守治療,直到5月4日孩子的整個指甲翻起脫落。”

何女士表示,事發一個多月了,雖然醫藥費並沒有花費多少,家長本意也並不想要經濟賠償,只提出讓園方減免兩個月託費以撫慰孩子。但園方至今沒有給家長一個合理清楚的交代,這纔是讓家長最寒心的事情。

“對於我們要跟對方孩子家長見面的要求,園方也是一直逃避,我們到現在都沒有見過對方家長。”何女士對記者說,幼兒園僅提出500元一次性賠償,且明確要求孩子的傷勢在日後有任何情況,都不可再向幼兒園提出賠償訴求。

幼兒園:願意賠償價錢好商量

5月24日,西部網、陝西頭條記者來到涉事的桐樹灣幼兒園,園長王女士稱,對於此事幼兒園已經在全員大會上進行通報,也對涉事教師和園長進行了經濟處罰。“事情發生後,我們也讓老師陪同家長帶孩子一起去醫院檢查了。”

“我們的確提出了500元的賠償辦法,但我也說,這個價錢可以再商量。”面對家長的訴求,園長如此表示。

園長稱,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該幼兒園在孩子入園時向家長收取了每人50元人身意外保險費,這份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合作的保單將會對本次意外做出合理的賠償。

對此,家長表示,當初幼兒園僅僅收取了50元保費,並未向孩子監護人明確說明保單的承保範圍和具體條款,家長始終沒有見過這份保險單。“之前,保險公司和幼兒園最初說我們孩子沒有住院所以不能獲得保險理賠。”何女士說。

對於記者提出涉事教師是否具備合法幼師資格、該園是否具備合法辦學資質的問題,王姓園長雖表示一切手續均合乎規定,但自始至終也沒有給記者出示該園合法的辦學資質和涉事教師的幼師從業資格證。

教育局:涉事幼兒園屬“黑園” 立即派人調查

5月24日,記者致電涉事幼兒園所在轄區的未央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稱,由於家長並未向教育局反映過這一情況,教育局對該事件的發生並不知情。電話中,該負責人稱將立即派人調查此事,協調幫助家長解決問題,待事件查清後,按照規定處理相關責任人。

24日晚間,西部網、陝西頭條記者再次從未央區教育局獲悉最新消息,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初步覈查,涉事的“桐樹灣幼兒園”屬於“黑園”,並無辦學資質,在教育局也沒有任何備案。

目前,未央區教育局對此事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律師:幼兒園需自證盡責 否則必須承擔責任

陝西洪振律師事務所閆律師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受傷孩子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除非幼兒園能夠證明自己盡到了管理的責任,否則,必須對幼童受傷的事件承擔責任,家長也可據此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此外,律師還表示,同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受傷幼童的家長還可以向監控視頻中實施關門行爲並造成他人受傷的孩子監護人提出賠償訴求。

對於幼兒園和對方孩子監護人之間的責任劃分,律師稱,雙方可通過協商或是法院的裁判來具體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