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母嬰 愛美 健康保健 生活 熱點資訊 十二星座
當前位置:瑞麗谷 > 熱點話題 > 百姓民生

珠海一學生被判刑十個|阻止同學被欺負失手傷人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3.06W

阻止同學被欺負失手傷人 珠海一學生被判刑十個月

阻止同學被欺負失手傷人 珠海一學生被判刑十個

珠海市斗門區法院日前判決了一宗因校內玩耍升級爲校園欺凌、校園暴力的案件,案中,一學生被法院判刑並被判民事賠償5萬多元。

2015年4月,珠海市某實驗學校第二節課課間休息時,學生唐某在學校草地上玩耍時,被學生段某弄翻在地。到第三節課課間,唐某因剛纔被段某欺負,懷恨在心,於是糾集多名同學找到段某對其毆打,其中一人還持鐵棍。

段某的同學吳某看到這一情形後,上前想解救段某但並未被理會,吳某隨即跑回教室拿了一把剪刀,將蔡某某刺成重傷。

2016年7月,斗門區法院認定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對其判刑10個月。蔡某某據此起訴吳某及其父母以及學校,要求賠償。

珠海市斗門區法院審理認爲,蔡某某與他人共同毆打同學段某,故蔡某某對事故的發生亦存在過錯;吳某爲解救段某而將蔡某某刺傷,吳某的行爲屬於正當防衛,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本次事故發生在在校學習、生活期間,被告新某學校未能有效避免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綜合考慮各方的過錯程度,酌定原告蔡某某自擔20%的責任,被告吳某承擔50%的責任(扣除已墊付的醫療費3萬餘元后還須賠2萬餘元),被告學校承擔30%的責任(須賠3萬餘元)。(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