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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曾被判無期|辱妻殺人案終審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55W

辱妻殺人案終審 一審曾被判無期

因認爲妻子遭村鄰冀鵬3次強姦,今年36歲的畢志新將冀鵬殺死,後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畢志新上訴。記者昨天獲悉,河北省高院以該案部分事實尚未查清爲由,將案件發回保定中院重審。

據瞭解,曾秀(化名)告訴丈夫畢志新,其同村鄰居冀鵬分別在2014年農曆的六月十八日、六月底和七月初3次強姦了她。畢志新隨後與對方交涉解決此事。冀鵬先是認賠5萬元,但後來一分沒賠,並揚言要報復。

2015年2月5日18時許,畢志新酒後拿鐮刀和菜刀找到冀鵬,將其打死。同年8月5日,保定中院在淶源縣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檢察機關指控畢志新故意殺人,冀鵬的母親、妻子及一雙兒女附帶提出高達500萬餘元的民事索賠,並要求法庭判畢志新死刑。

對此,畢志新及其律師劉昌鬆認爲,畢志新因看不到事情解決的希望才“義憤殺人”,加上有自首情節,又是初犯,希望法庭能酌定從輕,給予3至10年量刑。但是,保定中院沒有采納關於“義憤殺人”的辯護意見。

2015年10月21日,合議庭酌情考慮後一審宣判,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畢志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處畢志新附帶賠償冀鵬的母親、妻子及兩個孩子14萬餘元。該案宣判後,原審被告人畢志新提出上訴;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嫌賠得少,也提出上訴。

河北高院受理該案後組成了合議庭。河北高院審理後終審裁定,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畢志新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有的尚不清楚,故裁定撤銷報道中院關於該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將該案發回保定中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