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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女和旅店老闆將其拋入河中|老漢嫖娼時昏迷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12W

金秀一老漢在嫖娼過程中突然昏迷,失足女和旅店老闆經過簡單搶救後認爲他已經死亡,兩人在夜深人靜中將老漢拋屍河中,事後經法醫鑑定該男子爲溺水死亡,法院審理此案後判定兩名被告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2016年9月18日下午2時許,老年男子鍾某來到韋某經營的位於金秀桐木鎮惠東街的鴻發旅社嫖娼,在與被告人王某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鍾某突然昏迷,口吐白沫。韋某和王某對鍾某進行簡單施救後,兩人就認爲鍾某已經死亡。

老漢嫖娼時昏迷 失足女和旅店老闆將其拋入河中

拋屍

次日凌晨2時許,兩人把鍾某擡至該鎮東街河橋頭下的水壩,韋某將鍾某推下水中。案發後,法醫對鍾某的死亡原因進行了鑑定,鑑定結果爲溺水死亡。

法庭上,韋某與王某皆表示,因當時以爲鍾某已死亡,心裏很慌亂,兩人都沒有撥打報警和急救電話。兩人對鍾某急救了一分鐘,用牙籤插進鍾某的尾椎,見他沒反應,便判斷鍾某已經死亡。

老漢嫖娼時昏迷 失足女和旅店老闆將其拋入河中 第2張

嫖娼

公訴機關指控,韋某、王某對鍾某的死亡結果的發生應當預見,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二人的行爲已經觸犯《刑法》規定,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公訴機關還指控,韋某於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9月份期間,在金秀瑤族自治縣桐木鎮惠東街其經營的鴻發旅社中,長期多次容留他人進行賣淫活動,併爲他人提供賣淫所需的房間與牀鋪從中牟利。經營至今共獲利約1.5萬元,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老漢嫖娼時昏迷 失足女和旅店老闆將其拋入河中 第3張

庭審

公訴機關建議判處韋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建議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韋、王二人皆認爲量刑建議過重,在法庭上作出了陳述。

老漢嫖娼本違法,卻在嫖娼過程中暈倒,但是他並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治,反而被旅店老闆和失足女所害。這算不算是上天的懲罰呢?現在犯罪嫌疑人也已經接受懲罰,未來他們二人只能面對監獄的牆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