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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佔中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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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自從97年迴歸之後,一直施行一國兩制和諧共存,可是港獨勢力似乎一直不淡定,想要分裂,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佔中公投’是把香港的政治體制安排等同於一個國家,暴露其違法違憲的“港獨”分裂性質。”香港行政系統的第四號高官、律政司司長袁國強6月2日定性“佔中公投”。他強調,政改諮詢必須顧及基本法條文,希望市民用心想清楚議題應如何處理。必須指出的是,“公投”屬於一種憲制性安排,香港不是一個國家,無權創制“公投”制度。

佔中公投 公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本月22日,“佔中”組織計劃通過“電子公投”,從其上月自行選出的三個違法普選方案中三選一。這三個由2500名“佔中”核心支持者選出的方案,本就面臨“是否代表民意”的質疑。而今距離公投不到一個月,“佔中”組織又將公投門檻一再降低,引發港媒聲討。《星島日報》5月30日刊文,直言“要是這樣就當公投成功,當成淮確反映民意,恐怕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佔中”發起人臨時加議題

此前,爲從15個方案中篩選出三個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反對派內部已爲踢除“溫和方案”發生內鬥。而今,佔領中環發起人又開始爲“電子公投”的投票率擔憂。

佔中公投 公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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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擔憂並非沒有道理,中央和大律師公會都已經表明公提不符合《基本法》,連不少務實民主派支持者,都認爲公民提名不是真普選的必備條件。加上“佔中公投”保留的三個“公民提名”選項不給其他方案機會,連民主派內部的投票意欲都大降。

爲促進投票率,“佔中”發起人在未經商討諮詢之下,突然在原來三個“公民提名”方案上增加一條毫無關聯的新題目,意圖魚目混珠誤導市民。

新加入供表決的議題,是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國際標淮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立法會應予否決。增設這個議題的背後盤算,是如果成功吸引衆多市民投票支持,就會形成一股力量,在日後立法會辯論政制發展方案時,對泛民議員產生捆綁作用,因而有助增加民主派的談判籌碼。不過,何謂“國際標淮”,概念含糊空泛,整個公投議題偏向一方,暴露了其爲“佔中”造勢多於反映民意的本質,愈來愈趨近一場簽名運動。

佔中公投 公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第3張

一再降低公投門檻

除了從議題入手,“佔中”組織還在投票者身上動手腳。一方面,投票人資格遠比政府選舉爲寬,只要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居民就可投票。另一方面,勝負標準也一縮再縮,由30萬到23萬再到10萬,以製造穩勝的賽果。

佔中公投 公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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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佔中三子”之稱的戴耀廷等人又打出“悲情牌”,表示如果不足10萬人投票,就會退而反省運動方向和個人角色。而稍後,“佔中”組織又改口說就算不足10 萬人投票都會照樣“佔中”,完全是輸打贏要。而在投票安排上,“佔中”發起人更指不論棄權票和白票多少,都只會推動得票最多的方案,無疑昭示整個“公投”只是假戲一場。

“公投”早被定性違法

“佔中”組織者策動的所謂“公投”,其實是2010年公民黨與社民連搞“五區公投”的翻版。當時,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針對“五區公投”已經明確指出,基本法並沒有規定“公投”制度,在香港進行所謂“公投”並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特區政府也透過發言人重申,“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

佔中公投 公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第5張
  香港特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並非一個國家或獨立的政治實體,普選制度的設計必須與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相適應,必須嚴格按照本法與人大決定辦事。“佔中”組織者意圖以違法違憲的“公投”來干擾香港依法普選,絕對不可能得逞。
佔中公投 公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第6張

“佔中”在“公投”安排上千方百計誘騙市民投票,繼而將民意肆意扭曲解讀,爲“公民提名”以及發動“佔中”製造虛假的民意支持,並以此捆綁溫和反對派拉倒政改方案。市民應該看清楚“佔中公投”的欺騙性和危害性,社會各界也要予以堅決抵制和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