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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27幢豪華莊園藏密林 絕對 私人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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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向違建宣戰,來我們村看看吧,這裏有全上海最嚴重、最誇張的違建,共有幾十幢別墅,都是私人建的,爲了建別墅,他們砍了樹,還毀了田。”這是孫建(化名)向晨報夏令熱線爆料時講的第一句話。

孫建所說的地方位於崇明縣新河鎮新光村,幾年前,這裏的鄉野林間建起一幢幢豪華的小木樓,因藏在茂林中,被居民稱爲“林莊”。由於周邊樹林被鐵絲網分片圍了起來,“林莊”也成了“絕對”的私人領地。

上海崇明27幢豪華莊園藏密林  絕對 私人領地

記者發現,“林莊”業主敢在此大興土木,憑的僅僅是一份“林地認養協議”。同時,這些建在農耕地上的“林莊”,並未獲取任何審批手續,且3年前就被相關部門定性爲“非法佔地”,要求拆除。然而,3年過去了,“林莊”數量不但沒少,還在不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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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全被鐵絲網圈隔起來

孫建是崇明縣新河鎮新光村人。跟許多崇明的年輕輩一樣,幾年前,他選擇到外地打拼,除過年過節,平時難得回老家一趟。在孫建的記憶裏,老家村莊除了農田就是樹林、果園,村旁還有一條河—北橫引河。“那時跟村裏同齡人一起,在樹林抓抓鳥,摘摘果,下河抓抓魚”,確實留下了許多美好的童年回憶,但是,“現在這裏全變了”。

上個月,孫建回到老家,發現村子周圍的環境發生鉅變。“樹林全被鐵絲網分隔圍了起來,別墅蓋在密林深處,靠近河邊,走在路上如果不是特別留意,根本發現不了裏面的天地。”

在孫建的想法中,如果是開發商將村裏附近的地進行開發建別墅,那應該是統一規劃,但奇怪的是,這些別墅的建造各式各樣,而且全是戶主自己找人搭建。由於長年不回家,不明實情的孫建向村裏的老人瞭解了情況。

村裏的老人告訴孫建,樹林現在全變成私人的了,而且還能隨便蓋房子,有人舉報過,有人來查過,也有人說這些都是違法建築,還罰過錢,去年有幾幢還真拆了,但更多的依然屹立。“幾年前還是農田、樹林,什麼時候砍樹毀田建房變得這麼容易了?如果真是違建別墅,爲什麼沒人拆,我們想知道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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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林遮目,家家都裝探頭

新河鎮新光村位於崇明島中部,記者驅車來到北橫引河的東平大橋時,雖然孫建曾告知許多木屋均臨河而建,但記者站在橋上觀察時,僅能遠遠看到河邊有幾座親水平臺,除此之外就是一片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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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建隨後在電話中指引記者繼續沿新江路前行至新光村路,在路口,記者看到一個空置的小木屋崗亭,旁邊立着一塊石碑,上書“新光林家樂”字樣。沿新光村路繼續往前,寬約5米的道路兩邊是成片的八九米高的大樹,樹林的邊沿被人裝上了高約2米的綠色鐵絲網。

記者發現,除了將道路與樹林隔開的鐵絲網外,林間同樣裝有鐵絲網,分片分隔開來。每片分隔開的樹林,對應在路邊安裝有寬約3米的鐵門,大多數的鐵門上都有鏈鎖鎖死。每道鐵門背後,均修有一條寬約2.5米的水泥小路,一直延伸至樹林深處。

在長約2.5公里的新光村路上,左右兩側的林區一共被分隔成87個片區,每個片區面積少的約600平方米,大的超過1000平方米,但由於樹木茂密,站在道路中間,根本無法看到樹林的深處是否存在建築物。

記者注意到,在每幢“林莊”的周圍,及靠近公路的鐵絲網附近,戶主均安裝有監控探頭,在屋子周邊行走,幾乎都在監控範圍內。

對話

村民:搞“林家樂”根本就是藉口

丁老伯在新光村已居住了近30年,原來是附近農場的一名農民。在他的記憶裏,這片位於新光村路兩側的土地,以前全部是農田。“當時這條路也很小,一直到河邊,全都種着水稻和蔬菜。後來收成不好了,也曾荒廢過很長一段時間。”丁老伯說,直至2003年、2004年左右,爲增加綠化面積,有部分土地種上了樹木,幾年下來,這裏已變成一片茂密的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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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9年底開始,先是有人修路,本來以爲是好事,但接着樹林就被人用鐵絲網給圍了起來,並有人開始砍伐、移植樹木,清地盤,建房子。”陳阿姨也是新光村的老居民,說起這些“林莊”,她顯得有些激動。“這些樹長大不容易,2010年時,不知道砍了多少,就是爲了騰出地來給他們建房子。”看到樹林被砍,村民們曾向鎮裏及相關部門投訴過,但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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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有人曾解釋稱,要在這裏開發搞旅遊,所以才造了這麼多房子。”丁老伯說,事後村民發現,根本就跟旅遊開發沒有一點關係,週一至週五,這邊幾乎沒什麼人來,但一到週末,這裏就會變得很熱鬧。“來的都是好車,主要是戶主來度假或帶朋友來玩的。燒烤、釣魚什麼都有,房子裏裝修非常豪華,比五星級賓館還好,有時音樂聲音還開得很大。基本上都是他們自娛自樂,我們這邊很少有遊客或陌生人來,也沒聽說他們對外營業。”

陳阿姨及村民孫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在這些“林莊”開建之時,也曾聽到想將此處開發成“林家樂”,以拉動觀光旅遊的說法。“所謂‘林家樂’根本就是個藉口,房子建好都幾年了,其他什麼設施都沒有,只看到他們戶主在自己家裏躲着樂,這裏原來是農田,在上面建房子根本就是違法建築。”孫先生說,“林莊”其實就是這些“莊主”的私人“領地”。

業主:大家都有數,就是自己用

蔣先生(化名)是這片林莊的“業主”之一,回想起當初變成“莊主”的經歷,蔣先生稱,主要是當時對方的推薦太過精彩,所以很多細節沒有考慮清楚。“除去每年的租金,還有個進場費2萬元,每年的管理費3000元,二層樓的房子花了約150萬元,我的還算一般,有的蓋得更大,裝修更豪華,花了300多萬元。”

據蔣先生介紹,整個搭建過程中,除了與蕃茄農莊簽訂了一份以“母協議”爲藍本的《林地認養協議》外,再也沒有辦過其他任何相關手續,也沒見對方出示過如土地使用、農用地設施使用等類似證明。而且所有的建築施工隊伍,也是蕃茄農莊推薦的,對方似乎也沒有提過需要相關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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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記者瞭解,在這片“林莊”搭建施工的是上海融嘉建築裝飾有限公司。

僅憑一份林地認養協議就可以自主建房?面對記者的疑問,蔣先生坦言當初確實有點輕率,以爲搭建的是木質結構的沒有問題,想着可以打“擦邊球”。蔣先生還透露,雖然協議寫着要辦“林家樂”,但私底下每位“莊主”都心裏有數,這個地方建起來就是給自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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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一紙協議掩蓋不了“林莊”非法用地

共“認養”多少林地?

—以每年每畝600元價格共“租”下1200畝地,且協議一簽就是49年

記者發現,新光村這裏所發生的一切,都離不開一家名爲上海蕃茄農莊的公司。

這些所謂的“林莊”是否是違法建築?爲何“莊主”可以圈地自建?帶着問題,記者找到了上海蕃茄農莊公司派駐在“林莊”附近的辦事點。辦事點是兩幢一層的木屋,辦公室的裝飾也非常簡單,最爲顯眼的,是掛在牆壁上的一幅“林家樂規劃總平面圖”。

整個辦事點其實僅有老黃一名員工,從2009年開始他就在此,主要是負責協調及管理。面對記者的疑問,老黃直言,有話語權的應該是公司老總。他承認目前這些林莊的搭建有不合法的地方,但認爲蕃茄農莊並不存在過錯。“公司的所有操作都是建立在合同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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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黃所謂的合同,全名爲《新河鎮新光村林地認養協議》(以下稱爲協議)。協議的甲方爲崇明縣新河鎮林業所,乙方爲上海蕃茄農莊有限公司,見證方爲新河鎮人民政府,時間爲2009年11月。該合同的核心內容是:蕃茄農莊以每年每畝600元的價格認養該片林地,第一期面積爲500畝,上述林地用於農業旅遊項目開發,建設現代化農家樂。在第一份協議簽訂後不久,雙方就再次簽訂了第二期面積約700畝的協議,前後蕃茄農莊就從林業所的手裏“認養”約1200畝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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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協議的期限一簽就簽了49年,而且在該協議簽訂的同時,蕃茄農莊與一家名爲崇明榮馨果樹專業合作社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蕃茄農莊支付每年每畝200元,對方負責協調各種關係及養護林木。

協議簽訂後,蕃茄農莊就將這片林地進行分片,每片約10畝,共計劃分了87片,並着手向外招商分租,協助租客搭建“林莊”。

搭建時是否經審批?

—搭建無手續,認養超“時限”,一份認養協議被當成“尚方寶劍”

在多番努力下,記者電話聯繫到了蕃茄農莊的負責人夏女士。對於新光村林莊的項目,夏女士解釋,公司當初是根據市農委[2009]167號的《市農委等關於加快推進本市農業旅遊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開展的項目,並且在簽訂的協議中也有註明。

記者隨後查閱了該《意見》,《意見》對於土地的使用,明確註明:凡未使用建築材料硬化地面,或雖使用建築材料,但未破壞耕作層且易於復耕的農業旅遊臨時性服務配套設施用地,經市農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覈定後,可作爲設施農用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納入農用地轉用範圍,不佔建設用地指標,由區、縣政府審批,並報市農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備案。

當記者向夏女士問起這些“林莊”搭建時是否有過審批或備案時,夏女士明確表示,相關手續確實沒有,但其解釋稱,她本人也是剛剛接手公司,對之前該項目的一些細節並不清楚。最後,夏女士再次強調,公司是簽了協議纔開始相關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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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採訪過程中,記者發現不管是蕃茄農莊還是各位“莊主”,均是拿着那份“認養協議”當成“尚方寶劍”。記者查找了最近幾年上海市有關林木認養的相關文件,發現僅有上海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在2009年發佈的《上海市綠化認建認養實施意見》。該《意見》明確指出,所謂綠化認建認養是指認建認養者通過一定的程序,出資用於本市綠化建設、保護、養護等活動,認養時間一次不超過3年。

是否爲非法佔地?

—2011年就已被要求拆除違建,但至今仍舊安然無恙

隨着採訪的深入,記者又獲得了一個讓人意外的信息。據稱涉及“認養協議”的地塊中,僅有一部分是屬於新河鎮鎮政府所有,如A區的“林莊”所建位置實際是屬於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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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在調取了相關資料查閱後向記者證實,目前新光村林家樂項目的用地,分屬於3家“主人”,除新河鎮鎮政府及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外,還有部分屬於新河鎮新光村1組的集體土地。

該工作人員還介紹,針對新光村林家樂項目,其實局裏在2010年已進行過調查,並通過航拍的方式進行過證據固定,確認了這些建築物爲非法佔用土地,並下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記者看到,該份處罰決定書下發的時間是2011年9月,處罰當事人爲蕃茄農莊。處罰內容是,認定其非法佔用土地4152平方米,除要求退還非法佔用土地外,還需在15日內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並罰款8萬餘元。

記者從另外一位知情人手中拿到了一份針對此次處罰決定書下發後的處罰清單,清單上包括有A5-A6、A7、A8、A9、A10、A12、A13、A15、A17、A18、B8-B9、B29、B32-B33等,而以上編號的“林莊”,記者走訪時發現,目前均安然無恙。

2010年就被認定爲非法佔地行爲,如今違法建築不但沒有被拆,爲何反而越變越多?記者先後兩次來到新河鎮政府,希望採訪瞭解相關情況,但包括辦公室、村建所在內的多個部門均沒能給出任何解釋。

最後,記者通過電話聯繫到了鎮村建所顧所長。顧所長稱,新光村所涉及林莊確實爲非法用地,已罰款並需拆除,但目前還沒拆,需要誰來拆,怎麼拆,還沒確定,但其表示已將相關情況向縣裏作了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