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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承認失誤|女子術後胸疼2年發現紗布留體內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51W

昨天,網友“1個人得好天氣”發帖稱,“2年前,我在南京醫科大學附屬江寧醫院做胸部纖維瘤切除手術,術後一直疼痛發炎,前不久發現傷口處有一塊肉瘤,再挨一刀將‘肉瘤’取出時,居然發現是一塊陳舊的醫用紗布。原來,2年前做手術時,紗布被留在了體內!”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範曉林

市民投訴

術後胸疼2年,再挨刀竟取出紗布

網友“1個人得好天氣”傅女士向揚子晚報記者反映,2年前她在南京醫科大學附屬江寧醫院做完胸部纖維瘤切除手術後,4個月內一直髮炎,曾去江寧醫院複查兩次,被醫生告知是自身體質問題,用小刀刮開傷口重新讓其生長恢復,她也沒有過多懷疑。就這樣,伴隨着時而疼痛發炎的狀態,熬過了兩年。

直到今年3月,傅女士發現原傷口處有一塊直徑大約6釐米的肉瘤,因爲她家族有乳癌病史,便趕緊到南京市婦幼保健院檢查並安排了手術。

傅女士說,手術中主刀醫生竟然在原先的傷口處取出一塊紗布,並說這紗布在身體裏殘留了兩年多,已長進了肉裏,“做完手術我胸部明顯空蕩了一大片,大小不一,並且胸部術後伴有積水,醫生用粗針管抽出兩管血水。”

女子術後胸疼2年發現紗布留體內 醫院承認失誤

女子術後胸疼2年發現紗布留體內 醫院承認失誤 第2張

  患者在2015年和2017年兩次治療和手術的記錄。

醫院認錯,但表態“構不成傷殘”

事發後,傅女士和家屬向江寧醫院提出15萬元的賠償(含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手術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

院方雖承認了過失,卻只表示“此事故構不成傷殘等級,醫院不好按照傷殘等級來賠付相關精神損失等費用”。

昨天下午,江寧醫院醫患溝通中心李東林主任稱,“的確是我們錯了,屬於醫療事故,紗布留在病人體內這一類醫療事故,也是江寧醫院建院82年來第一例。”目前,據醫院調查並結合傅女士第二次手術的記錄,遺留在傅女士體內的紗布只是皮下部位,並沒有導致臟器功能損傷,對身體整體影響不大,無法給予傷殘等級的賠償,按照醫療事故等級判定,屬於4級醫療事故,構不成傷殘。

據其介紹,醫療事故是有等級界別的,一級甲等屬於死亡,一級乙等至3級戊等屬於傷殘,而4級就不在傷殘範圍內。

焦點追問

紗布爲何留體內 可能忘記或拿錯

在傅女士南京市婦幼保健院的一份手術記錄上,記者看到有這樣的記錄:右乳內上原手術疤痕下方可及約3×2釐米腫塊。B超顯示右乳內上2.6釐米×1.6釐米強回聲區,4A級;剖開腫塊見原手術殘腔內殘留陳舊性紗布一塊,腺病伴殘腔形成。也就是說,這塊手術遺留紗布導致傅女士多捱了一刀。

江寧醫院相關負責人稱,做手術切除纖維瘤時一般都要做快速病理分析和切片病理,以確定腫瘤是否良性。估計是當時手術助理醫生用止血紗布時沒有拿走就縫合了,或者是本該用可吸收紗布卻用了普通醫用止血紗布,導致留在了體內。因爲手術時隔兩年,具體手術的細節還需要找當時的手術團隊進一步覈實。不過據相關手術記錄,這臺手術是採用過可吸收紗布的。而且按照手術流程,手術中使用的各種醫用器械包括紗布都是應該清點無誤的。

女子術後胸疼2年發現紗布留體內 醫院承認失誤 第3張

  涉事醫院。範曉林 攝

最新進展

患者:醫院要誤工憑證,我哪有?

40多歲的患者傅女士表示,兩年前的手術費和這次取紗布的手術費一共8000多元,醫院說如果想要超出的賠償款,就得拿出之前兩年間複診、誤工的憑證,“受了兩年的罪,誰會想到是因爲醫療事故造成的,我又不是存心想打假,實在沒有保留什麼證據,醫院這樣的要求是不是在刁難患者?”

傅女士稱,她和醫院先後進行了兩次交涉,“第二次協商時,一位調解中心主任述完一堆流程後直接離場。就算家屬說話大聲了一點,但不至於導致一位處理糾紛的專業人士直接走人。”

對此,當事人、醫患溝通中心李主任解釋說,當時的情況是傅女士和丈夫一直很冷靜,但她的一位哥哥比較激動,聽不進院方解釋,並讓他走人。爲避免直接衝突,他才暫時離開。

醫院:私了賠付上限2萬,還在協商

據處理此事的醫院負責人表態,出了事故醫院當然會賠償,但第一次手術是成功的,切除了傅女士胸部纖維瘤,目前協商的賠償,主要針對遺留紗布導致的二次手術,這一塊的費用醫院可以承擔,但傅女士目前出具的證據,除了第二次手術的相關費用,並沒有因爲這塊紗布導致她誤工、鑑定、護理、營養以及乳房損傷等費用的直接證明,根據公共安全行業標準規範最高限測算,目前醫院只能賠付1.7萬,另加她二次手術費用。

李主任稱,目前南京市對於醫療事故處理有相關規定,患者與醫院雙方私了處理的糾紛,最高賠付額是2萬元,超過2萬的,必須經過第三方也就是從人民調解委員會走流程。據透露,將於今年7月1日實施的《江蘇省醫療糾紛處理條例》會有相關規定,“醫療糾紛索賠金額2萬元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協商處理”。

李主任表示,此事已和病患家屬約好,本月底進一步協商。

傅女士表示,治病救人的事情來不得半點馬虎,醫院應從此事中吸取教訓,同時也希望醫療衛生部門應制定出臺細則,一旦發生“手術遺留物”事故,具體情況到底應該賠償多少錢得有明確的標準,公平公正便於操作,這樣才能保護醫療機構和患者雙方的權益。傅女士表示,她將維權到底,不排除採取走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

律師觀點

打“醫療過錯官司”更有勝算

傅女士提出,“體內異物”和“多挨一刀”對自己造成了兩年傷害,而醫院方面則認爲“醫療事故最高賠付不超過兩萬”。那麼,傅女士原先主張的誤工費、營養費、二次手術費和精神損失費各項費用共計十多萬,如果走法律途徑究竟有多少勝算?

江蘇玖潤律師事務所的饒奮斌律師認爲,獲得支持的可能性較大,因爲女子所受到的身體傷害時間達兩年多,即便沒有構成嚴重的傷殘級別,也應該給予相應的精神撫慰賠償,但打這種官司,法律賦予患者一種選擇權,鑑於醫療合同糾紛和醫療事故處理有一定的傷殘等級界別,建議傅女士打醫療過錯帶來人身損害的官司,既然醫院承認自己有過錯,那麼即便沒有進一步的醫療鑑定,體內異物對一位病人造成的長時間精神困擾和壓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實際上帶來的直接痛苦“多挨一刀”也是客觀事實,那法律對於病人的精神損失也會給出相應的賠償,這方面勝算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