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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規上海正式實施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37W

中新網上海3月20日電 (記者 陳靜)被稱爲“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規——《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20日正式付諸實施。這意味着,上海將建立解決民衆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最嚴監管長效機制及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以最嚴的法治保障,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

“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規上海正式實施

四個最嚴,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

據悉,通過近兩年的努力,在廣泛徵求社會各方意見基礎上,《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三次聽取全體上海市人大代表意見後,最終在今年一月經上海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從原來的六章擴展爲八章,增加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兩章。條文數量從62條增加到115條,其中,全新條文53條,修改條文55條,修訂幅度達93.8%。《條例》補充細化了市場準入的一般規定、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食用農產品監管、網絡食品經營要求等內容。

《條例》完善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和相關的政府職責,包括建立市、區和鄉、鎮三級食品安全監管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多頭分管、責任不清、職能交叉的問題;重點規定政府主要監管部門職責,着力消除食品安全監管縫隙等。

《條例》設置了嚴格的市場準入門檻,強化源頭治理,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據此,上海將完善進滬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食品安全信息登記制度,建立進口食品安全信息監管部門互相通報制度;對重點監管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實施信息追溯管理,建立全上海統一的信息追溯平臺,運用大數據處理等現代科技手段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根據《條例》,上海將落實生產經營各環節企業主體責任:將加強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化管理;強化食品安全全過程控制,對食用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臨近保質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等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條例》還嚴格規範公開食品加工過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等制度。

《條例》探索對網絡食品經營的監管。據此,上海將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備案義務,網絡食品經營者的公示制度,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管理責任,網絡交易食品配送要求等進行規範。鍾燕羣說,條例草案強化了重點食品和相關業態的監管,包括,增加了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酒類、食用鹽、糧食等重點食品的監管,將農村集體聚餐納入食品安全監管範疇等。

在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事故處置和社會監督方面,《條例》細化並完善了上海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與報告、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食品安全應急控制等措施。《條例》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爲,着力解決食品安全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的問題。據此,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管理人員。

當日,上海多個區市場監管部門都出動執法檢查組,開展執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