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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十嚴禁”整治不規範執行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87W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爲“十個嚴禁”》,宣佈開展規範執行行爲專項整治行動,針對執行過程中的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執行不廉、作風不正、有令不行等進行專項整治。

最高法“十嚴禁”整治不規範執行

據瞭解,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將從即日起持續至今年11月。

“吃拿卡要”“冷硬橫推”等成整治重點

關於專項整治行動的內容和重點,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吳少軍表示,消極執行整治的重點是拖延立案,拖延查詢、查封、扣押、凍結、處置財產,拖延發放兌現執行款物等問題。

對於亂執行,整治的重點是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等問題。

執行不廉整治的重點是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吃拿卡要”或讓當事人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費用,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充當掮客,過問案件,泄露工作祕密,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託人等問題。

對於作風不正,整治重點是“冷硬橫推”“慵懶散奢”等嚴重傷害人民羣衆感情、損害人民羣衆利益、危害法院形象的問題。有令不行的整治重點則是上級法院的部署安排和指令決定的執行情況。

 違反“十個嚴禁”或將追究刑事責任

吳少軍表示,最高法將採取四方面措施整治執行“燈下黑”。包括髮布《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爲“十個嚴禁”》、自查自糾、巡查檢查和反饋整改等。

對於“十個嚴禁”,吳少軍稱,這是執行工作的十條“高壓線”,法院工作人員凡觸碰高壓線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在巡查檢查環節,各高、中級法院成立由執行(牽頭)、組織人事、審判管理、紀檢監察等部門參加的專項整治行動巡查組,通過聽取彙報、調取卷宗、座談走訪、明察暗訪等方式對轄區法院進行巡查檢查。最高法執行局(牽頭)與政治部、審管辦、監察局等組成專項整治行動巡查組,重點檢查各高院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情況,視情抽查部門中、基層法院。

 ■ 解讀

向自己“開刀”解決“燈下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曾在2016年全國人大會議上承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吳少軍在昨天的發佈會上表示,解決執行難是一項系統工程,但法院首先需要向自己“開刀”,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這次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就是對法院自身存在的問題不迴避、不遮掩,狠下決心,採取堅決措施,對各類失範問題予以嚴厲整治。”

吳少軍稱,通過調研發現,在我們全力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性階段,吃拿卡要、冷橫硬推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消極執行、拖延執行、亂執行、違紀等屢禁不止,“這些執行領域的害羣之馬,使廣大執行幹警付出的心血付諸東流,極大傷害了執行的聲譽,嚴重影響羣衆對司法的信任,這次專項行動,重點就是解決燈下黑的問題。”

對於記者提問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是否會對法院執行部門造成壓力、影響執行進度,吳少軍回覆稱,各級法院要有清醒認識,要有發展的眼光,這次的專項行動整治目標是對法院存在的問題開刀,與此前最高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並沒有增加額外的負擔,期望各級法院利用好這次專項行動的機會,採取紮實有效的措施,直面問題,不折不扣地推進整改行動。

 ■ 鏈接

規範執行行爲“十個嚴禁”

●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

●嚴禁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及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

●嚴禁違規評估、拍賣財產及違規以物抵債

●嚴禁隱瞞、截留、挪用執行款物及拖延發放執行案款

●嚴禁違規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及對納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不及時定期查詢、司法救濟、恢復執行

●嚴禁違規使用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與案件無關的財產信息

●嚴禁違規納入、刪除、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託人或與其同吃、同住、同行

●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吃拿卡要”或讓當事人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費用

●嚴禁充當訴訟掮客、違規過問案件及泄露工作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