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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考期間違規最高罰5萬|居民區禁噪首次入法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32W

“增加土壤、噪聲等方面污染防治規定;加大環境違法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新增處罰條款”。7月25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增肥”後的《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亮相。

居民區禁噪首次入法 中高考期間違規最高罰5萬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廳長於會文受省政府委託,向大會作關於《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下稱《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

居民樓200米內禁止噪音污染

《條例(修訂草案)》“壯大了”。於會文說,修訂後的《條例(修訂草案)》條數由原來的五十四條增加到七十五條。

對噪聲污染防治做了較爲詳細的規定,是《條例(修訂草案)》最大亮點之一。於會文在報告中說,此次修訂明確“在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覈定爲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以及學校、醫院、機關周圍200米範圍內,禁止從事產生噪音和振動污染的生產、娛樂、集會等相關活動。”《條例(修訂草案)》附有處罰規定,違反上述要求產生噪音擾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尤其是針對中高考期間,《條例(修訂草案)》強調,“除搶修、搶險作業外,禁止高考、中考期間在噪聲敏感集中區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如果違反拒不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種違規行爲按日計罰

《條例(修訂草案)》中的按日連續計罰規定,是加大環境違法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的生動體現。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瞭解到,按日連續計罰意味着違規行爲不停止不改正則罰款不停,是上不封頂的處罰管理手段。

《條例(修訂草案)》細化了按日連續計罰情形。具體包括沒有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違法排放、傾倒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廢物等有毒物質的;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排放總量控制排放污染物的;通過煙氣旁路、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僞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按照規定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以及其他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也就是說,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上述行爲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此舉透露四川重拳治理違法排放污染物的決心。

於會文在報告中說,將“兩法銜接”明確寫入《條例(修訂草案)》是又一亮點。規定建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環保、公安和檢察院要開展協作,統一法律適用,建立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資源共享和信息發佈等工作機制。

此外,環境保護督察和環境監察制度被寫入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建立省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省政府定期對下級人民政府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情況、落實環境保護一崗雙責情況等進行督察。建立省環境保護監察制度,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向市(州)或者片區派駐環境監察專員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了解到,委員會對《條例(修訂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議,建議增加大氣、水體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控舉措,合理分配排污量,約束排污者行爲。針對土壤酸化、水土流失、肥力質量退化防治等問題,建議補充相關規定。另外,建議對四川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問題要有1到2條原則性規定。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李媛莉 謝燃岸 實習生李子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