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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3球員首發人數不少於外援首發人數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8.41K

本報訊 6月14日,中國足協發佈關於徵求《U23球員參加2018年中超、中甲聯賽相關規定》意見的通知,其並下發各俱樂部徵求意見。足協要求各俱樂部在6月18日之前反饋有關意見。

U23球員首發人數不少於外援首發人數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2018賽季每支中超、中甲球隊最多報名25名國內球員,其中至少有4名U23球員,如果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直接取消球隊參賽資格。

第二:俱樂部每場比賽報名18人名單中(11名首發+7名替補),至少應有3名U23球員,11名首發球員中至少應有1名U23球員,每場比賽U23球員首發人數不得少於外籍球員首發人數。在一場比賽中,每隊U23球員的實際累計上場人次不得少於外籍球員實際累計上場人次(每場比賽每隊外籍球員的累積上場人次不得超過3人次)。違規的球隊將按棄權處理,同時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還將對該俱樂部做出進一步處罰。

第三:2018賽季,U23球員爲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非港澳臺的國內球員。

2018賽季政策相比於目前的U23新政,最大的改變在外援和U23球員匹配上,通俗來說首發幾名外援就必須至少有幾名U23球員首發,U23球員累計上場人次不能少於外援人次。(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