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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報警均未|警方通報"網友‘朱在北京’案"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9.67K

中新網廊坊5月6日電 (記者 宋敏濤)近日,一微博名爲“朱在北京”的網友自稱被河北燕郊一中年男子性侵後與其戀愛,同居時又被打成重傷,施暴男子至今沒有受到法律的嚴懲。該事件被網絡媒體刊登引發輿論關注,6日下午,河北三河市公安局就該案詳情向中新網進行了獨家通報。

警方通報"網友‘朱在北京’案" 兩次報警均未

首次報警涉案北京男子被行拘10日

據三河警方介紹,該事件三河警方共接到過兩次報警,第一次接警時間爲2016年12月4日。當日17時41分,三河市公安局110接匿名報警稱:在三河市燕郊開發區天洋城小區某住所內,自己的朋友被一男子打傷。行宮東大街派出所民警接局指揮中心轉警後迅速趕到現場,經詢問得知,傷者朱某(女,21歲,四川省人)被同居的田某某(男,41歲,北京市人)打傷,因其身體多處受傷,緊急送醫院就醫。同時口頭傳喚田某某到派出所進行詢問。

經依法查明,田某某在2016年12月1日至12月4日期間,使用菜刀、晾衣架等工具多次對朱某實施毆打。2016年12月5日,三河市公安局依法對田某某作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伍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次異地報警未到所配合調查

三河市公安局行宮東大街派出所第二次接警時間爲2017年4月28日17時49分。三河市公安局110接到朱某電話報警稱:2017年2月25日其在天洋城某住所被人毆打。行宮東大街派出所接局指揮中心轉警後,及時與朱某取得聯繫,得知朱某被田某某毆打是在兩個月前,且報警時朱某並未在燕郊轄區,民警遂電話告知朱某方便時到派出所配合調查,到目前爲止,朱某一直未到。

兩次報警均未提及“性侵”

三河警方介紹,第一次朱某的朋友于2016年12月4日17時45分報警稱:自己的朋友朱某被朋友打傷,民警對朱某進行詢問時,朱某隻陳述了被毆打的情況,並未提及被性侵情況。民警依法依規依據朱某被田某某毆打,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決定。

第二次朱某報警行宮東大街派出所,民警與其聯繫中得知,其被毆打是2017年2月25日,也並未提及被性侵問題。

據網友“直播貪官”在微博中提到有關“朱在北京”反映“朱某2016年9月與田某某到了同居狀態,至12月4日被毆打,12月15日出院後又回到田某某的住處與其同居,一直住到2017年2月25日”。

望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並提供法律援助

三河警方介紹,朱某第二次電話報警後一直未積極主動到派出所配合辦案民警調查。5月3日晚,行宮東大街派出所多次電話、微信、微博聯繫朱某,但一直沒有回覆。5月4日上午,三河市公安局民警通過“平安三河”微博與“朱在北京”互通私信,引導她配合民警調查,警方將依法依規處理此案。行宮東大街派出所又通過派出所民警個人微信與朱某聯繫,告知其迅速與派出所取得聯繫,配合民警全面調查。通過一天的溝通,朱某一直拒絕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民警表示如果朱某不方便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可以前往她處瞭解情況,但朱某未能配合民警進一步調查。

爲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5月4日下午,行宮東大街派出所爲朱某聯繫了燕郊某律師事務所,爲其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目前,律師與朱某正在溝通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