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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防止浪費食物|200元自助餐收100元保證金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21W
200元自助餐收100元保證金 商家防止浪費食物

吃自助要先交保證金

昨天,記者來到王女士所說的南海漁笙海鮮自助門店,在收銀臺的醒目位置立着一個“當日保證金”的告示牌。內容規定,每位客人如果剩餘的食物超過200克,就要被加收20%的餐費。因此要求客人提前交“保證金”,人數在10人以內,保證金需交100元,11人到20人,需要交200元,以此類推。至於原因,提示牌上也寫得很清楚,“爲了避免鋪張浪費”。同時,店內也明確規定,上述保證金需在當天聚餐後及時到服務檯申退,否則過後就不予退換。此外,除了提示牌,到店就餐的顧客交了保證金後,還需要在一份紙質確認單上簽字,內容與上述提示一致。

店內服務員表示,用餐完畢後,服務員會提醒客人到前臺退錢。除非浪費非常嚴重的,這個錢確實會被扣。“目的也不是要扣錢,主要是爲了讓客人更重視這個事兒,有些壓力會對避免浪費更有效”。

浪費數量應明確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自助餐收取“保證金”,該商家並非“獨家”。也有不少消費者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對此,大家看法不一。

大學生小付與同學去吃自助餐,交餐費時每人就被加收了10元錢的“押金”,吃完飯後又被如數退還。當時小付雖覺不妥但並沒“較真兒”,對商家的做法表示理解,“之前來這家店並沒交押金的規定,我猜應該是勸阻或者警告效果不明顯他們纔想出這樣的方法。別說他們,我自己看見別人剩下一堆浪費嚴重也挺惱火的,這類人該治。”

但也有消費者提出,多數商家提出的“浪費”概念很模糊,到底剩下多少是浪費應該明確,“更嚴格地說應該明文規定,不是服務員一句話的事兒。雖然錢不多,但事後萬一產生糾紛就不好說了”。

■律師

昨天,記者就此事諮詢12315消費者舉報諮詢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對上述商家的做法無硬性要求,無明確禁止的規定。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陳抒律師認爲,商家以公開明確的方式向顧客傳達了就餐要收取“保證金”一事,雖然措辭不夠嚴謹準確,但雙方通過行爲建立了“合同”關係,具有法律約束力,應按照約定執行。“商家的這類公告屬於格式合同,合同應該明確保證金如何收、如何退以及浪費的標準和加收費用的標準等。一旦出現浪費情況,食客應按照合同規定交餐費或直接用保證金抵扣。”

商家雖然可以自行擬訂保證金收取規定,但規定中如果有類似“顧客當日沒要回保證金就視作浪費”這樣的規定就不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