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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牙籤弩"或觸犯刑法典|澳門警方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97W

新華社澳門6月20日電(記者王晨曦)澳門特區政府司法警察局20日發表致全澳門學校及家長的公開信,指出近期出現的“牙籤弩”會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可能觸犯澳門特區刑法典相關條文,並呼籲家長制止子女購買玩耍,校方禁止學生攜帶。

澳門警方:使用"牙籤弩"或觸犯刑法典

司法警察局在信中稱,近期以來鄰近地區出現一種名爲“牙籤弩”的武器,雖然其設計貌似玩具,但功能卻和真的弩一樣,可將牙籤當箭射出,威力巨大,具有傷害性。由於青少年對新鮮事物充滿好奇心,一旦貪玩誤射,可能會對他人的身體、尤其是眼睛造成傷害。

公開信稱,倘若使用上述武器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有可能會觸犯澳門特區刑法典第262條規定的“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罪,後果非常嚴重;並呼籲校方應禁止學生攜帶上述武器來校,同時轉告家長有關物件具有危險性,會對身體造成傷害,爲了保障子女安全必須制止子女購買或玩耍上述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