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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徵求意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4.71K

中新網北京7月28日電 (記者 曾鼐)從7月28日至8月26日,《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上網徵求民衆意見建議。根據草案,未來擬實施產品目錄制度,未進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北京銷售和登記;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不得上道路行駛。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徵求意

資料圖:市民騎電動車出行。中新社記者 胡雁 攝

據北京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老年代步車屬於機動車範疇,也正在研究相關的治理意見,將加強銷售、生產等管理,避免大量車輛上道。

超標電動車佔比高、危害大

近年來,非機動車特別是有助力驅動裝置的非機動車數量呈快速增長態勢,同時大量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未進行登記註冊。隨着北京非機動車保有量的激增,非機動車違法亂象日益突出,車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標”上路等違法現象屢見不鮮;闖紅燈、搶行、逆行、隨意變線等交通違法行爲愈發普遍。更有許多屬性不明的通行工具、如電動獨輪車、滑板車等工具、器械涌上路面。

非機動車,包括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畜力車。據北京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與非機動車有關的事故,大部分屬於電動車,尤其超標電動車佔比較大。

根據目前國家有關規定,對電動自行車有若干指標。一般來說,設計的最大速度,不能超過20公里每小時,總質量不能超過40公斤,超過其中之一的指標,就屬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輛。

北京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超標電動車如果進入機動車道,速度慢,不安全;但進入非機動車道,速度與機動車差異大,對通行秩序和安全有很大影響。例如一些外賣車,超過了國家標準的,且數量較大。

擬實施產品目錄制度

針對非機動車管理難題,自2014年就已經開始《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的立法準備工作。《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本着“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總體思路指導立法,共六章四十四條。

與以往相比,草案送審稿主要規定了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明確工商、質監、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建立系統的非機動車監管制度。

二是強化源頭管控,完善生產、銷售管理制度。實施產品目錄制度,未進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北京銷售和登記。企業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和北京標準的非機動車;明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一人一車、定點銷售的規定。

三是明確非機動車登記種類及相關登記規定。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非機動車須經登記上牌後方可上路行駛。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不得上道路行駛。明確非機動車註冊、變更、外省市號牌登記及牌照換、補領等規定;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制度。

四是進一步完善非機動車通行規定及相關法律責任。如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號牌安裝的規定;禁止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倡導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駕駛人上路行駛佩戴頭盔等。

五是制定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政策。擬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質監、財政等行政部門制定。過渡期內核發臨時通行標識,並規範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通行管理。

草案送審稿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依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設定以下處罰規定:

一是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二是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三是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等,處500元罰款;非機動車生產、銷售單位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非機動車牌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罰款。四是使用非機動車牽引載人、載物裝置;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燈器械、設備非法上道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