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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法院判決一替考案兩人犯代替考試罪獲刑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59W

本報訊 記者阮佔江 通迅員劉敏玲唐玲玲 因代替他人蔘加2016年全國護士資格考試,“考生”賀某在考場內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近日,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替考案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賀某、賀某玉兩人管制6個月,罰金20000元人民幣。

衡陽法院判決一替考案兩人犯代替考試罪獲刑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賀某玉多次參加全國護士資格考試,但一直未通過。2016年,其報名參加全國護士資格考試,聯繫上已通過考試的賀某,要她代替自己考試,並約定支付報酬2200元。2016年5月29日,賀某玉將准考證和身份證交給賀某。當日下午,賀某代替賀某玉考試時,被巡考老師當場發現,便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6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賀某玉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

法院經審理最終認爲,檢方指控被告人犯代替考試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最終對二人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