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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全|“12年前中學生姦殺案”最高法立案審查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7.81K

因錯判誤判的冤假錯案一直成爲大衆關注的焦點,1995年的 聶樹斌案件的翻案讓很多因冤假錯案入獄的人看到了希望。就在5月2日,最高人們法院就2005年,也就是12年前發生的山東中學生強姦殺人案進行了正式的立案審查。

“12年前中學生姦殺案”最高法立案審查 案情全

山東中學生強姦殺人案

山東中學生強姦殺人案

案情回顧

2005年2月11日,農曆正月初三,在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綜合樓三樓北側的廁所裏,高一女生張婷(化名)的屍體被人發現。

2006年3月6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張志超無期徒刑。

2011年,張志超對前往監獄探視他的母親馬玉萍說,自己是冤枉的。馬玉萍開始找律師爲兒子申訴。

2012年3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駁回張志超的第一次申訴。

2012年11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張志超的申訴。駁回通知書還載明,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曉,其有罪供述與本案其他證據能相互印證,應當作爲定案的依據。

“12年前中學生姦殺案”最高法立案審查 案情全 第2張

張志超案

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等,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

2014年底,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李遜律師開始介入此案。他們調閱卷宗,調查現場並走訪了部分當事人,“發現證據嚴重不足、矛盾重重”。

2015年10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張志超案立案複查,此後多次延期。

高一女生被姦殺

同級男生被判無期

該案代理律師之一、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向華商報記者介紹,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第三次瞭解2005年發生在山東臨沭的中學生張志超姦殺案。最高法立案庭法官正式通知他們,已經對該案正式立案審查,審查時間爲6個月,如果複雜的話,可能還會延長。“審查如認爲原判決有問題,通常會指令再審,法律文書會發到山東省高院”。

案件的另一名代理律師、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介紹,最高法的審查主要審查原始的證據材料、證人證言之間是否有衝突等。此前,最高法分別於2016年4月、2016年12月對該案進行了兩次視頻接訪,期間最高法已調取該案卷宗並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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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

2005年1月中旬,山東臨沭二中分校一名高一女生被人姦殺在學校洗漱間內一個廢棄的廁所。2005年2月12日凌晨,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年僅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帶走。2006年3月6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志超當時並未上訴。

案件宣判五年後,即2011年,張志超告訴母親,案子並不是他做的,此後,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開始了漫長的申訴之路。

案件疑點多多 律師免費代理

李遜、王殿學稱,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因爲原審判決的證據並不紮實:說是強姦,但並未提取到張志超的精液;現場血跡、木棍等沒有進行鑑定,偵查存在嚴重的程序問題;說張志超用編織袋套住屍體上半部分,警方卻無法解釋清楚編織袋的來源……

李遜介紹,2015年10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張志超案立案複查,此後多次延期。今年4月,山東省檢察院稱最高法已調取該案卷宗並審查,故該院決定中止複查。

“12年前中學生姦殺案”最高法立案審查 案情全 第4張

冤假錯案

李遜稱,2014年代理該案以來,他們一直在最高檢、最高法之間奔波、申訴。他們曾請專家、學者對該案進行研討,大多數專家學者認爲該案除了口供外,其他證據尚不能證實案件是張志超做的。至於“2006年張志超即被判處無期徒刑,爲何2011年才申訴”?李遜說,案件宣判時,張志超17歲,心理素質很不成熟。加之法院未按未成年人的審理方式審理該案,造成張志超心理有很大壓力。隨着年齡的增長,張志超覺得這個鍋不能替別人背,遂提出了申訴。

李遜說,近三年來,他和在監獄服刑的張志超見過五次。每次會面時,他都鼓勵張志超,一定要振作起來,實話實說,這樣案件纔有改判的可能。通過深入會談,他也相信案子不是張志超做的。因爲直到現在,只要提到當年審訊的情景,張志超就渾身發抖,滿眼淚花。李遜說,張志超家的經濟狀況很不好,他們代理該案完全是免費的。“每次和張志超媽媽在一起時,我們從來不讓他媽媽掏錢,我們就是想幫幫這個孩子。”

媒體評論張志超疑案:追尋正義容不得太多消耗與等待

近年來,包括聶樹斌案在內的多起標誌性意義的冤假錯案被糾偏,增添了人們對於疑案複查、司法糾偏的信心。可從張志超案的複查過程看,疑案複查之艱難和所面臨的巨大不確定性,仍不應被低估。張志超家屬長達6年的申訴,仍未走出靠媒體關注和最高司法機關介入才能出現“轉機”的窠臼。這種路徑依賴無疑不利於冤案、疑案複查。考慮到一些重大案件的糾正難以超出司法地方主義的袒護,最高司法機關有必要建立專門的疑案複查快速受理與信息反饋機制,避免地方司法系統的拖延與消耗,同時對無故的延期審查予以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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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錯案

冤案必糾,疑案必查,是當前的司法共識。複查並非是要將之認定爲冤案,對證據疑點和刑訊逼供的疑問作出嚴肅審查,是維護司法公義和權威的必要動作,更是對當事人及其親屬法定權利的響應。有媒體總結,近年來一些冤案糾偏,平均耗時10年。現在張志超案的申訴,已過去6年,案發時的高一學生張志超,目前已近而立之年,追尋正義容不得更多的消耗與等待。

6年的等待,只爲了能夠讓自己得到一個清白。12年前的山東中學生強姦殺人案的疑點重重,雖然在法院儘量採取不殺,留有餘地的情況下,避免了殺頭,但是卻避免不了很多冤假錯案的發生。張志超的青春已經過去了大半,希望法律能夠給張志超一個公平公正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