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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開展審查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廣西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8.6K

本報訊(記者鄧鐵軍 通訊員汪俊輝)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近日出臺《廣西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試點工作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試點檢察機關在辦理審查逮捕案件過程中,應當根據案件需要,組織相關人員以“訴訟式審查”的形式,聽取訴訟各方當事人意見,開展相關辦案工作。

廣西:探索開展審查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

審查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是指檢察院辦案人員充分聽取偵查機關(部門)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代理人等對案件辦理的意見,對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逮捕決定進行綜合審查判斷的辦案形式。據悉,這是廣西自治區檢察院探索推進審查逮捕訴訟化轉型的一項重要工作舉措,旨在促進檢察機關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切實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

《意見》明確了審查適用的內容,即對於案件事實清楚、證據收集到位,在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上爭議較大;偵查機關(部門)與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對案件事實、證據認識存在嚴重分歧,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提供了相當的抗辯證據;案件社會影響大、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需要做刑事和解工作,有可能達成刑事和解;其他經審查認爲可進行“訴訟式審查”等5類審查逮捕案件,適用“訴訟式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