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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反價"案件最多|廣州房產糾紛爆發式增長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45W

中新網廣州9月14日電 (程景偉 劉強 郝飛)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14日表示,近年來,廣州涉及房地產的糾紛呈爆發式增長,去年該委受理房屋糾紛案件4545件,其中涉及賣房反價、借名買房兩類糾紛案件的數量最多。

廣州房產糾紛爆發式增長 "賣房反價"案件最多

廣州市委政法委聯合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當日在廣州舉辦第3期“類案發布”通報會,聯合發佈了5個房產糾紛經典案例。

其中,在涉及賣房反價的案件中,2016年1月,劉某將其名下位於天河區的一套房產出售給雷某,售價200萬元,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網籤手續。雷某向劉某支付了定金10萬元,並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後房價大幅上漲。劉某爲牟取更高收益,於2016年6月又將上述房產以260萬元價格出售給丁某。

由於涉案房產已經辦理了網籤,劉某與丁某簽訂的《買賣合約》無法辦理網籤。丁某遂申請仲裁,訴請解除《買賣合約》,要求劉某支付違約金15萬元,並申請法院將查封涉案房產。由於劉某不願再將涉案房產出售給雷某,且涉案房產已被查封,雷某也申請仲裁,要求劉某退還已付定金並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由於丁某、雷某均爲守約方,劉某爲違約方,最終劉某不但沒有賣成房產獲得收益,而且還向丁某支付了違約金,向雷某賠償了房屋差價損失。

另一案件涉及借名買房糾紛。在該案中,張某欲在廣州投資房產,但不具有購房資格,遂找到具有購房資格的朋友李某,協商由張某出錢,以李某名義購房,房屋日後取得收益以7:3的比例分成。2013年6月,李某與某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廣州市蘿崗某花園小區商品房一套。張某實際支付了首期款及相關費用,並每月償還銀行按揭貸款。2015年初,開發商通知李某收樓。李某要求張某先行向其支付10萬元,才同意前往辦理收樓手續。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產生糾紛。

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退回張某代付的首期款32萬元、相關費用3萬元及按揭還款8萬元,獲得法院支持。李某無力償還銀行後續按揭貸款,開發商作爲連帶責任保證人,代李某向銀行償還貸款78萬元。此後,開發商申請仲裁,要求解除與李某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李某支付違約金30多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