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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贓款藏父母鞋櫃|教育局長家中搜出7根金條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55W

河北省定興縣教育局原局長王文華、副局長郭建軍,教育局電教儀器站站長盧勉3人,在教育系統採購教學軟件的過程中,多次收受供應商給予的好處費。

教育局長家中搜出7根金條 副局長贓款藏父母鞋櫃

行賄人送錢,都送在茶葉盒、食品盒裏;而收錢的3人,都表示收的錢不敢花,其中局長王文華家中搜出7根金條;副局長郭建軍把錢存在妹妹名下,有關部門從其父母家的鞋櫃裏搜出了贓款。

檢方指控,王文華、副局長在職期間,還濫用職權,使定興新成立的三中實驗學校,規避國家高中生禁收擇校費的相關政策,招生收取千餘萬學費。

法院審理認爲,3人構成受賄罪。但王文華、郭建軍參與成立三中實驗學校,該校變相違規收取擇校費,但教育局、學校和返校生並無損失。兩人作爲教育局的主要負責任人,雖在客觀上表現出一定的故意規避相關部門禁止性規定的行爲,但不宜認定爲犯罪。

《法制晚報》深讀記者今日獲悉,3月30日,河北省順平縣法院於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文華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郭建軍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盧勉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教育局書記局長等3人 收軟件商賄賂90萬

現年55歲的王文華大學本科文化,自2008年11月起,任河北省定興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55歲的郭建軍於2009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定興縣教育局副局長,2016年3月起任教育局主任科員;

49歲的盧勉於2010年10月29日任定興縣教育局電教儀器站站長。

43歲的王書平只有初中文化,案發前是石家莊長安區方元圖書中心、長安區睿尚軟件銷售中心的實際控制人。

河北省順平縣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書平在銷售該公司產品的過程中,認識了時任定興縣教育局局長的被告人王文華、分管電教儀器站的副局長被告人郭建軍、電教儀器站站長盧勉。

此後,雙方達成了業務上的往來和共識。王書平爲了能讓自己銷售的產品在教育系統中中標並順利通過驗收,拿到貨款,許諾給予王文華、郭建軍、盧勉感謝費。王文華、郭建軍、盧勉多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爲王書平謀取利益。

自2012年年底至2015年9月間,定興縣教育局先後5次採購王書平經營的教學軟件,分別是2012年的E學100教學軟件;2013年的博達助教通軟件;2014年12月份招標採購的網絡學習空間人人通軟件;2015年4、5月份招標採購的數字化同步教學資源博達助教通軟件;2015年10月、11月招標採購的班班通配套教學資源平臺軟件。爲此,王書平先後分4次送給王文華現金40萬元,分5次送給郭建軍40萬元,分3次送給盧勉10.5萬元。

據記者瞭解,上述贓款已全部被追繳。

正副局長濫用職權 規避招生規定亂收擇校費

檢方指控,時任定興縣教育局局長的被告人王文華夥同時任定興縣教育局副局長的郭建軍,在明知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擇校生的情況下,濫用職權規避國家相關招生規定,於2015年7月以辦民辦學校的名義成立定興三中實驗學校,招收擇校生1710名,變相收取擇校費1587.16萬元人民幣,給人民羣衆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王文華、郭建軍的行爲構成濫用職權罪。

檢方指控,2012年4月,教育部等七部門頒佈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河北省教育廳通報要求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爲,要求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但定興縣教育局爲解決學生入學及河北定興中學及河北定興第三中學經費不足的問題,通過召開局黨委擴大會、校長會研究決定由劉某與河北定興三中合作舉辦定興三中實驗學校。

2015年6月15日,劉某向保定市教育局遞交與河北定興第三中學聯合舉辦“定興三中實驗學校”的申請。後定興縣政府決定成立定興三中實驗學校,並確定以公助指標生以外的學生和外來務工子女爲三中實驗學校主要生源的招生原則。保定市教育局批覆同意成立定興三中實驗學校並招生辦學,學校性質爲民辦普通高中,並向該校頒發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定興三中實驗學校2015年招生1710名,部分學生轉入河北定興中學及河北定興第三中學,收取學費1587.16萬元,以各種名義撥付給河北定興中學600萬元、河北定興第三中學600萬元,其餘用於該校辦學支出;2016年招生956名,收取學費1055.15萬元,撥付河北定興中學100萬元、付給劉某138萬元及用於該校辦學支出。

檢方出具的證據顯示,三中實驗學校的收費標準爲,錄取420分以上學生,本縣5000起價,最高15000元;外縣6000元起價,最高2萬元。

檢方指控被告人王文華、郭建軍犯濫用職權罪。

對此,王文華供述,2015年六七月,上級下發文件取消公辦擇校生收費,招收名額也大幅下降,公辦中學收費標準沒有提高,學校經費難以維持。爲了滿足學生上高中的願望,變通收取擇校費和招生外地戶籍學生到一中、三中學習,規避國家有關招收高中生不讓收費的規定,解決一中、三中的經費不足的問題,爲一中、三中教師多發點獎勵、補助,調動教學積極性,教育局決定成立三中試驗學校,並聯繫了實甫民辦學校校長劉某。

王文華說,局裏多次班子會,決定成立一家民辦中學收取擇校費,學生學籍建立在民辦學校。民辦學校需要民間資本參與,經過和劉某溝通,決定借用他的名義和三中聯合辦學,並重新申請一所民辦學校。副局長郭建軍負責協調籌備工作。學校場地是租賃的河北康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每年租金100多萬元,租期4年。

證人劉某在證言中稱,定興三中實驗學校2015年招收了1000多名學生,當年一中分數線大概是530分,三中分數線555分,分數線以上的學生根據他們的意願分別分配到了一中和三中。收取擇校費從7000元到18000元不等。2015年,定興三中實驗學校變向收取擇校費1000多萬元,給了定興三中600萬元用於學校日常經費開支,也給了定興一中一部分錢。變通收取費用和招生外地戶籍學生到一中、三中學習,規避了國家有關高中不讓收取擇校費的規定。

行賄者 領導開口要錢

用茶葉盒、食品盒裝現金

據長安區方元圖書中心和長安區睿尚軟件銷售中心的實際控制人王書平供述,在每個項目洽談的過程中,他都是先向教育局局長王文華、副局長郭建軍、電教儀器站站長盧勉介紹產品,爭取對方使用他們的產品。在此過程中,幾人都提出讓他留點費用,他答應事成後給對方好處費表示感謝。

2012年至案發,定興縣教育局先後5次採購王書平經營的教學軟件。爲了感謝相關人員的照顧,王書平後分多次送錢給王文華40萬元,給郭建軍40萬元,給盧勉10.5萬元。

王書平說,每次給錢,都是在項目驗收合格撥款後的一天。第五次給錢,是在2015年下半年,他在定興縣教育局推銷產品時,郭建軍說教育局想使用科大訊飛的班班通產品,問他能否做這個項目,他爭取到這個項目的代理權後,分別找到郭建軍、盧勉和王文華,在商談過程中,他同意中標後留給對方好處費。

王書平說,爲了能夠順利中標,盧勉建議他另找兩家公司圍標,他找了一家公司和長安區方元圖書中心、長安區睿尚軟件銷售中心共三家公司投標。招標過程中只有長安區方元圖書中心參與了產品演示,最後以186.4萬元中標。在發佈招標公告之前,他約王文華在定興縣107國道邊見面,在車上將一個裝有10萬元現金的茶葉盒給了王文華。在項目驗收合格撥款後,2016年2月2日,他用舅舅的銀行卡在定興縣農村信用社支取了40萬元現金,約王文華在定興縣107國道邊見面,送給王文華用食品盒裝着的10萬元現金;給了郭建軍20萬元現金、盧勉5萬元現金。

王書平說,2016年6月,教育局想追加採購科大訊飛班班通教學軟件410套,總預算90多萬元。但遲遲未在網上發佈招標公告。後來取了10萬元現金給了王文華,過一個月左右,項目就上了招標公告,但他還沒有去買標書就被調查了。

教育局局長

每次收現金,妻子不知情

王文華供述稱,王書平到他的辦公室推銷產品時,兩人結識。他覺得王書平推薦的教學資源好用,就安排主管局長郭建軍落實採購事宜,並由電教站盧勉具體負責。2015年之前,教學資源採購由教育局負責;2015年後,需要報縣政府審批。

在2013年度,定興縣教育局開始使用王書平提供的E學100和暢言助手軟件,在撥付使用費後,王書平爲表示感謝,送給王文華6萬元現金。

2015年定興縣教育局再次同王書平簽定了E學100和暢言助手軟件使用合同,付費後,王書平又送給王文華6萬元現金。

此後,王書平又分5次給過王文華50萬元現金。一次是項目撥款後,王書平打電話說掙了點錢,要感謝他,在107國道附近送給他用肉制食品盒裝着的10萬元現金。還有一次給,是用水果手提袋裝着的10萬元現金。後來又用茶葉盒和食品盒包裝着20萬元現金送給他等等。

王文華說,他收的王書平的50萬元和收的李某丙的20萬元錢都放在家裏了,他妻子不知道。他曾經給過兒子王某110萬元錢。

幫人承攬工程等受賄

家中搜出7根金條

除了收受王書平給的錢外,作爲定興縣教育局局長的王文華還收過他人給予的錢財。

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6年間,定興縣教育局在招標採購設備和興建定興縣李鬱莊鄉付家莊小學教學用房項目中,王文華利用職務之便,爲5家公司謀利提供便利,收受5家公司給予的現金49萬元,還有價值5800元的黑色三星牌SCH-W899手機一部、價值2.98萬元的“一帆風順”100克千足金金條一塊。

此外,2011年9月、2012年7月,馬某受人之託,請王文華幫忙,爲一名學生辦理了轉學,還爲3名非定興籍學生轉學到定興縣第二中學及高裏中學。此後,馬某用這4名學生家長所集的1.4萬元,自己又補貼了一部分,購買了價值2萬餘元的60克龍年生肖金條一塊送給了王文華。

2008年、2011年,河北海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了定興縣天宮寺中學學生宿舍、餐廳建設工程項目,該公司第三項目部經理張某爲感謝王文華的關照,以及讓王文華幫忙給孩子安置工作。於2013年一二月,送給王文華價值8.4萬元的300克金條一塊。

證人鄭某證言中稱,他和定興縣教育局王文華的司機史建東是朋友,跟王文華只是相識,但不熟悉。2014年六七月,河北強力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中標了定興縣教育局李玉莊鄉付家莊幼兒園教學用房建設項目,公司與定興縣教育局簽定的施工合同,他找公司老總張某把這個項目要下來自己幹。爲了能夠順利結清施工款,他通過史建東找王文華幫忙。

2015年1月24日,鄭某和史建東一起從北京菜市口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一根100克的金條,通過史建東交給了王文華。金條是紀念幣,名稱一帆風順,價格2.98萬元。

被告人王文華供述稱,從菜市口百貨買的300g的金條是2009年左右搞房地產的個體老闆張某送的。相關部門從他家中搜查、扣押的7根金條中,從北京菜市口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的、沒有票據的那一根300g的金條是張某送的。金額爲8萬餘元的300g金條是他從菜市口百貨買的。他和張某是老朋友,張某想讓他把女兒安排在教育系統工作,他沒有幫忙。

教育局副局長

父母家鞋櫃搜出“40萬”

郭建軍供述稱,自2009年12月份他擔任教育局副局長後開始分管電教儀器站。電教儀器站負責教育局相關設備設施的招標採購,一是實驗教學所需的實驗室設備、儀器的採購;二是電化教學所需的電腦多媒體等設備的採購,以及“三通兩平臺建設”,包括寬帶網絡校校通、教學資源班班通、網絡學習空間人人通軟件的採購。每次招標前王書平都先找他介紹產品情況,雙方招投標前已達成合作意向,因利潤不小,王書平表示會感謝。自2013年起在定興縣教育局項目招標採購過程中,他先後5次收受王書平40萬元。

郭建軍說,王書平前四次送的20萬元他都放在家裏,一直沒花。2016年4月,他以妹妹郭某的名義存入合作社。第5次是2015年下半年,定興縣教育局想採購科大訊飛班班通軟件,他把採購意向告訴了王書平,問他有沒有這個資源。後來王書平取得了代理權。2015年年底,教育局決定招標採購班班通配套教學資源平臺項目,項目標的是186.4萬元,王書平以長安區方元圖書中心中標。2016年2月初,項目驗收合格撥款後,王書平送給他20萬元現金,他當天就以妹妹郭某名義存到了定興縣新天地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

據悉,公安機關搜查時,從郭建軍父母家的臥室鞋櫃中找到兩個以郭建軍妹妹郭某名字開設的賬戶。

電教站站長

拿10萬好處一點沒花

被告人盧勉供述稱,自2010年10月起他擔任電教儀器站站長,負責相關設備設施的招標採購。2014年12月份左右,定興縣教育局招標採購80萬元的“網絡學習空間人人通”,王書平中標。這個項目驗收合格撥款後,王書平送給他2.5萬元。

2015年5月份左右,定興縣教育局招標採購75萬元的博大助教通軟件“數字化同步教學資源”,王書平中標,王書平送給他3萬元好處費。

2015年10、11月份,定興縣教育局欲招標採購“班班通配套教學資源平臺”項目。王書平想參與投標。他建議王書平找三家不同的公司圍標,每家公司必須代理科大訊飛一種型號產品,最後王書平中標。後來王書平送給他5萬元。王書平一共送了他10.5萬元,他都放在了家裏,一直沒花。

法院審理

民辦校收擇校費

不宜認定濫用職權

法院審理認爲,根據刑法規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定興縣教育局並無成立學校的決定權,本案被告人王文華、郭建軍只是主持或參加了相關會議,並無超越職權或者玩弄職權的客觀表現,成立該學校的目的也並非爲了以權謀私、假公濟私。

該學校成立後,學費、住宿費的收取標準經保定市物價局覈准,在收取擇校費的同時,爲有心求學而自願支付高額擇校費的學生提供了就學機會,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學校本身及定興中學、定興第三中學經費不足的問題。故定興縣教育局並未受到損失。

法院認爲,對於被收取擇校費的學生及家長而言,在該部分學生未達到公助生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仍有學可上,並且能享受到定興中學及定興三中教學資源,也無損失可言。故不能認定被告人構成濫用職權罪。

被告人王文華、郭建軍參與定興三中實驗學校成立,且成立後的定興三中實驗學校變相違規收取擇校費,兩人作爲定興縣教育局的主要負責任人,雖在客觀上表現出一定的故意規避相關部門禁止性規定的行爲,但不宜認定爲犯罪。對公訴機關關於王文華、郭建軍構成濫用職權罪的指控意見不予採納。

判決

教育局正副局長受賄獲刑

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文華、郭建軍、盧勉分別利用擔任定興縣教育局局長、副局長、電教儀器站站長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併爲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書平在銷售其產品過程中,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王文華、郭建軍、盧勉數額不等的財物,構成行賄罪。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順平縣法院於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文華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郭建軍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盧勉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0萬元;以行賄罪,判處王書平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