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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內禁止申報新|保監會處罰安邦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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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處罰安邦人壽保險:三個月內禁止申報新

中國保監會監管函(監管函〔2017〕14號)

安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會收到你公司報送的“安邦長壽安享5號年金保險”等產品備案材料。經覈查發現,你公司“安邦長壽安享5號年金保險”產品設計偏離保險本源,通過生存金返還設計形式,將消費者所交保費大量快速返還,把長期年金保險“長險短做”,實際做成兩年期業務,規避我會中短存續期產品的有關監管規定,擾亂市場秩序。同時,你公司“安邦e起贏兩全保險(萬能型)”產品報備材料中的中短存續期產品董事會決議無總精算師簽字,不符合《中國保監會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現對你公司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針對你公司未嚴格履行產品開發管理主體責任,出現違反、規避監管規定等問題,我會不予備案上述產品。你公司應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產品。對於已承保客戶,你公司應做好客戶服務等後續工作。

二、自本監管函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禁止你公司申報新的產品。

三、你公司應高度重視產品開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監管政策、監管要求,對產品開發管理工作進行整改。

我會將視你公司整改落實情況,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中國保監會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