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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給出這個解釋|共享個單車爲啥一定要實名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96W

實名制,在中國很“潮流”。購買火車票、飛機票、手機號碼都要實名登記,無人機近日也要開始登記了。而共享單車,也要實名制了。

22日,交通部會同多部門起草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部委對互聯網新型服務模式的反應速度本身就值得點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室主任、研究員戴建軍對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表示,共享單車發展至今,不過一年時間,從部委的角度,能夠這麼快的時間就出臺一個指導意見,這本身就是一個亮點。

此次《指導意見》不僅“來得快”,還對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全面規範和指導。

共享個單車爲啥一定要實名?專家給出這個解釋

國是直通車 儲倩 制

亂停放怎麼辦?

實名制“攜手”電子圍欄

共享單車的停放問題一直備受詬病。此次《指導意見》提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運營企業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範對用戶在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就共享個單車,也要實名制?這讓不少人有所顧慮。

“其實,共享單車實名制看似沒必要,實際很有意義。”戴建軍表示,此次《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信用體系,而實名制則是信用體系建設的第一步;其次,實名制後,也更有利於企業或者政府的管理,對於惡意損壞、亂停亂放等問題都可以起到有效管理。

共享個單車爲啥一定要實名?專家給出這個解釋 第2張

中新社發 趙順清 作

“當然,這從技術層面沒有難點,重要的是要做好實名制註冊背後的信息安全保護。”戴建軍表示,實名制註冊值得推行,但當前信息泄露事件頻出,如何管理是需要企業和政府協同去思考、探索的問題。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運營企業要落實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爲。

城市政府要加快自行車交通網絡建設,合理佈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保障自行車通行條件。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要求各地制定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點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

“之前有建議讓政府劃片供共享單車停放。”戴建軍表示,這對於政府而言,負擔實則過重。負面清單的方式更加容易操作和可行,也體現了思維方式的變化。

而對於景區則要施劃配套的停車點,“兩者結合,因地適宜,是很務實的做法”。戴建軍表示。

押金問題解決了?

專款專用

此前,央視調查報道,摩拜押金爲每人299元,ofo單車的押金爲99元,小鳴單車押金爲199元,優拜單車押金爲298元。據媒體測算,整個共享單車行業的押金池大約有60億元。這讓曾一度質疑共享單車盈利模式的人恍然大悟,但同時,錢去哪兒了?也成了公衆最關心的問題。

共享個單車爲啥一定要實名?專家給出這個解釋 第3張

中新社發 尹正義 作

此次《指導意見》給出了明確要求。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綜合交通規劃院院長張國華在接受國是直通車記者採訪時表示,實則押金監管最好的方式應該是,政府支持企業創新,共同做好資金託管,比如採用平臺掃描的方式就不需要押金,這無疑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而我們強調了政府之間的協同,產業聯盟之間的聯盟,其實還有一個主要的協同,那就是政府、企業、市場和智庫之間的協同,特別是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協同。政府在制定相關細則時,必須和企業信息對稱,智庫就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智庫應加強對業態的研究,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政策的研究,從而起到‘潤滑劑’的作用,更好的解決政府和企業合作的事情。”張國華說。

同時,還有人質疑,如果共享單車押金專款專用,不能增加企業盈利,是否會提高用戶的用車費率?

戴建軍表示,資金監管不必然導致費率上漲。因爲市場已經接受當前費率,輕易提費率會流失客戶。而未來的趨勢更可能的是,企業通過創新來獲利。

讓信用體系建設

約束不文明行爲

曾有人說,共享單車是“公民素質的照妖鏡”。這不是空穴來風,共享單車不斷髮展,其短板也逐漸顯現,尤其是國民素質問題突出。

爲共享單車上私鎖、隨意停放、破壞塗改,使用記錄和繳費標準不對稱現象時有發生。這在反應國民素質的同時,更極大的制約着共享單車行業發展。

共享個單車爲啥一定要實名?專家給出這個解釋 第4張

中新社發 尹正義 作

此次《指導意見》提出,要引導用戶安全文明用車,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規範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加強信用管理,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爲和違法違規行爲記入信用記錄,對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當前倡導共建誠信社會,而城市社會就是信用型社會。所以《指導意見》很大一個亮點是將共享單車和信用體系的建設結合到了一起,明確共享單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張國華認爲,信用體系在分享經濟中一直是相對比較缺失的部分,此次如果可以通過共享單車的發展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對行業,或是國家信用體系建設都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電動自行車。這究竟是爲何?

“十年前,我在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調研中發現,電動車在1到15公里的駕駛路程中,對所有的交通工具都有競爭力。”張國華表示,共享單車的出現主要是解決出行“最後一公里”的問題,但是電動車發展一直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在駕駛行爲上電動車是自行車行爲,但是動力性能上又是機動車性能,所以它在很多城市大面積普及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交通秩序、安全問題,這也是讓地方政府感到難以接受的問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