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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闊斧向園區精準放權|以"自我革命"精神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9.09K

以"自我革命"精神 大刀闊斧向園區精準放權

製圖/王斌

長沙晚報記者 舒薇 凌晴

長沙的活力與發展,始終離不開工業的強有力支撐。作爲促進產業集羣、帶動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平臺,園區經濟已成爲長沙經濟發展的核心增長極。

5月24日,長沙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賦予湖南湘江新區44項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向全市13個工業園區同步下放89項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這是2014年以來,長沙第五輪大規模“放權”,此次放權的數量更多、含金量極高、下放範圍更廣、對企業的服務更直接。

權該如何放?事要怎麼管?牽頭部門長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此進行了全面解讀。

解讀一 爲何瞄準園區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長沙市始終把簡政放權作爲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轉變政府職能的“當頭炮”,先後四批次向區縣(市)政府下放了227項市級經濟管理權限。

但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長沙市深刻認識到,發展進入到爬坡過坎、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改革創新是長沙發展的新動能,不破除影響發展的體制藩籬,不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起跑線上,長沙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就難以實現“脫胎換骨”,難以在更高層次的區域競爭中走在前列。

爲了充分發揮園區在經濟發展中的“引擎”作用,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易煉紅去年提出了“打造審批環節最少、辦事效率最高、創業環境最優、體制機制最活的園區”的總目標。爲此,長沙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長沙市深化園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這一園區改革的綱領性文件,率先全省在全市範圍整體推進園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讓園區成爲“權力下放最多、管得最少、服務最優的地方”。5月8日,市委副書記、市長陳文浩在調研園區實體經濟工作時強調:“市級權限尤其是涉及工業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權限要向所有園區下放。”

大膽改革、奮力創新。此番新一輪革新打破了原有的“國家級園區享有部分市級經濟管理權限,省級園區享有部分縣級經濟管理權限”的體制機制束縛,讓全市所有園區都可以充分享有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可以說,它爲優化園區管理體制指明瞭一條新路徑,爲激活園區發展動能注入了一針強心劑,爲着力從審批型政府向監管型、服務型政府轉變謀求了新突破。

解讀二 權該如何放

簡政放權這步改革“先手棋”,只有真正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才能實現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目標。

一個目標

企業辦事不出園

本輪下放了100多項高含金量的審批事項,其中着力推動了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權限向園區下放。這爲了實現“企業辦事不出園”的目標,解決多年來一直被企業所詬病的“項目審批慢”的問題。決定下放的權限既包含了前四批下放到區縣(市)的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權限,也包含了以前在市裏審批的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權限,同時還要求各區縣(市)政府將縣級相關審批權限同步向園區下放,確保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權限的全覆蓋。

兩個層面

面向國家級新區和所有工業園區

本輪權限下放分兩個層面,一是單獨賦予了湖南湘江新區44項市級權限,確保對新區的政策支持到位;二是向全市所有工業園區(長沙高新區、長沙經開區、寧鄉經開區、瀏陽經開區、望城經開區、隆平高科技園、天心經開區、暮雲經開區、金霞經開區、雨花經開區、嶽麓工業集中區、瀏陽高新區、寧鄉高新區)同步下放了89項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權限,強化園區的審批服務功能。

多種路徑

根據園區承接能力分類施策

本次採取多種下放路徑,以確保權限下放到位。

一是市直部門設立派出機構的園區,由市直部門授權駐園機構直接審批。

二是市直部門未設立派出機構但具備承接能力的園區,由市直部門委託園區管委會實施相關行政審批事項。①對於委託下放至園區管委會並同步直接下放至區縣(市)政府的權限,由園區管委會對其負責的審批項目進行審批後,報區縣(市)審批部門,區縣(市)審批部門對園區報送的審批項目實行見章蓋章;②對於委託下放至園區管委會,但不能直接下放至區縣(市)政府的權限,由園區管委會對其負責的審批項目進行審批後,報市直審批部門,市直審批部門對園區報送的審批項目實行見章蓋章,實現“項目審批不出園區”。

三是暫不具備承接能力的園區,將權限下放至區縣(市)政府,在區縣(市)政務服務中心開闢園區審批綠色通道,並由區縣(市)政府部門安排專人對園區管委會進行業務指導;園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受理企業報送的申請材料,由園區實行全程代辦,通過區縣(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園區審批綠色通道進行審批,並將審批結果送達企業,實現企業報送審批資料不出園區。

四是鼓勵園區在政策法規範圍內,自主探索創新審批方式,優化審批流程。

解讀三 如何“放而不亂”

“賦權強園”,如何“放管結合”“放而不亂”,各個環節都需要周全處置和縝密安排。

建立審批服務的長效機制

放下去——放權部門應加強指導,組織承接權限的相關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部門審批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會同相關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部門建立健全審管互動的信息交流機制、專項會商制度,確保下放的權限下得去、管得住。

接得穩——各園區管委會和區縣(市)政府認真做好承接落實工作,明確承接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審批隊伍建設,制定審批流程,動態公示信息,做好相關審批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接受放權部門的監督和指導,確保下放的權限接得住、用得好。

有監督——由市、縣兩級審改辦會同本級監察部門、政府督查室對下放權限的落實情況跟蹤評估,適時開展專項督查,確保放權決定落到實處。

理清政府和園區的權責關係

堅持“責權利統一”的原則。對於委託下放的事項,由放權部門與相關園區管委會簽訂授權委託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堅持“誰審批、誰擔責”的原則。園區負責審批的項目由園區管委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因園區實施行政審批發生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由園區管委會負責舉證和出庭應訴等具體法律事務,發生行政賠償的,由園區管委會承擔。

堅持“放管結合”的原則。權限下放後,放權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一月一抽查、一季度一回訪(每季度的最後一週週五)、半年一通報、一年一考評”的審批運行監管機制;放權部門要會同法制部門對園區行政審批案卷進行案卷評查,確保放權到位的同時跟蹤監管到位。

“政府令”形式確保平穩過渡

長沙妥善把握改革與法治之間的關係,綜合運用改革創新的思維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向園區全面下放權限的同時,由市政府爲放權部門擔責。市審改辦會同市政府法制辦代擬了市政府令,以政府令的形式來明確權責,實現審批平穩過渡,務求在政策法規框架內最大限度地解決好放權部門與承接園區之間的“權責對等”問題,讓放權部門放得安心,讓承權園區接得舒心。權限審批在政府部門下放到園區之間存在一個承接期,在園區的軟件和硬件還沒有完全滿足承接條件時,各企業仍然可以在相關的政府部門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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