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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財政思想的|從"量入爲出"到"量出爲入"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37W

以“量入爲出”爲財政原則,財政手段必然以節流爲主;以“量出爲入”爲財政原則,財政手段則會以開源爲主。由於儒家思想的影響,“量入爲出”的財政原則一直爲歷代王朝所遵從,居於主導地位;與之相對應的“量出爲入”,則被視爲苛政。

從"量入爲出"到"量出爲入":清代財政思想的

清軍入關,統一全國後,仍然堅持“量入爲出”的原則。在這一財政思想指導之下,清前期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於常例,尤其是田賦、漕糧、鹽課和關稅。由於每年常例收入的來源和數額都基本固定,政府可以根據常例收入的規模來安排常例支出,其總額通常小於定製的常例收入總額,由此保證了清前期的長期財政盈餘。連年的鉅額盈餘,使得戶部的存銀越來越多,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戶部的存銀更是多達8182萬餘兩。如果遇到突發事件,如大規模戰爭、嚴重自然災害,政府除動用歷年的財政盈餘外,還可以通過捐納、報效等非常例收入,來應付非常例支出。蕭一山在《清代通史》中說,雍正年間“雖屢次用兵,而經費不虞匱乏,並得積蓄二千四百餘萬之鉅款”。清前期之所以能夠出現中國歷史上蔚爲大觀的“康乾盛世”,當與“量入爲出”的財政思想有着密切關係。

嘉慶、道光時期,清廷仍然固守“量入爲出”的原則,並以“輕徭薄賦”爲仁政美德。其實,當時清廷對全國財政的控制能力已降至極低的水平,即便有鉅額的支出,如軍需、河工及賑濟等,也仍然憑臨時的調補來支持,而無長期的綜合考慮。張集馨在《道鹹宦海見聞錄》一書中記載,道光帝甚至宣稱:“譬如人家一所大房子,年深月久,不是東邊倒塌,即是西邊剝落,住房人隨時粘補修理,自然一律整齊,若任聽破壞,必至要動大工。”應該說,嘉道時期政府在財政上的最大問題是,當歲出突然增大時,其歲入不足以應付這種開支,所以不得不採用臨時性的籌措財政經費的方法(捐輸和報效),新的改變已經迫在眉睫。

咸豐、同治時期,隨着太平天國起義的發生,清朝的財政支出急劇增加,而常例收入的數量卻非常有限,甚至每況愈下,導致“量入爲出”在實際操作層面已無可能,只能開始向“量出爲入”轉變。由於收支形勢的突然逆轉,戶部最初只能遵行舊有思路,堅持節流省費,以求平衡。咸豐元年(1851年),戶部奏稱:“自古理財之道,不外開源節流二端。開源之道必須有利無弊,或弊少利多者方可舉行。臣等旦夕思維,未有良法可裨經費。惟節流之道臣等隨事講求,有以節制。”這一時期雖然還能經常在詔書中看到對“量入爲出”思想的強調,但由於財政開支不敷,導致清廷多采用指撥等變通方式,將非常例收入如厘金、捐納納入收入範疇,“變通辦理”。同治十二年(1873年),內務府即奏稱,內務府之廣儲司銀庫“一年進款用款,通盤覈計,詳細比較,例內尚無靡費,實因例外各款遞有加增,量入爲出實不敷用”。於此,舊有的常例與非常例收支明確劃分的辦法被拋棄,“量入爲出”徒具空殼。

正因爲有此財政指導思想的轉變,咸豐同治時期的加徵田賦、鹽課等舊賦,開徵厘金、洋稅等新稅種,鑄造大錢、發行寶鈔,舉借外債,推行捐輸,才能得到清廷理直氣壯地大規模推行。厘金和洋關稅開始大量徵收,並在事實上超越田賦,成爲這一時期最主要的財政收入來源。清廷的財政收支規模,也由咸豐初年4000萬兩增加到同治末年的7000餘萬兩。可以說,由“量入爲出”轉爲“量出爲入”,成爲這一時期財政指導思想最重要的轉變。

清末,財政結構的變動幅度進一步加大。除了厘金和海關稅收數量的持續增加之外,近代企業稅也成爲晚清開徵的另一個新型稅種,主要指鐵路、輪船、郵政、電報等企業創造的收入,時稱爲“官業收入”。晚清時期,爲最大限度地獲取和擴大稅源,各種苛捐雜稅名目迅速增加。“菸酒加稅,鹽斤加價,整頓契稅牙帖”“凡肩揹負,日用尋常飲用之物,莫不有捐”。在此基礎上,晚清的財政收入規模變得更爲龐大。據劉錦藻《清朝文獻通考》等史料的記載,光緒前期的年財政收入爲8000餘萬兩,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爲1.05億兩,光緒三十四年爲2.34億兩,宣統元年爲2.63億兩,宣統三年的收入爲2.97億兩,上升趨勢明顯。

當然,清末的財政支出也加速膨脹,軍費、賠款、外債、官辦企業,以及皇室經費等都節節攀升,此時的財政支出已經由道光時期的4000萬兩,膨脹至同治末年的8000萬兩,1899年的1.01億兩,1908年的2.37億兩,1911年的3.38億兩。同樣是由於財政的窘迫,“量入爲出”難以爲繼,清廷只得放棄舊有的財政高度集中管理體制,改變京餉、協餉和奏銷制度,將部分籌餉權下放各省督撫,地方財政體系得到發展。筆者將其概括爲從“國家財政”向“財政國家”的財政體制轉型。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有識之士開始呼籲改變舊有的財政指導思想,採取“量出爲入”的辦法。例如王韜在考察英國財政制度時說,英國“所徵田賦之外,商稅爲重。其所抽雖若繁瑣,而每歲量出以爲入,一切善堂經費以及橋樑道路,悉皆撥自官庫,藉以養民而便民,故取諸民而民不怨,奉諸君而君無私焉”。受此影響,1898年,戶部在奏摺中提出:“近時泰西各國每年由該國度支大臣預將來年歲用款開示議政院,以爲賦稅準則。”1910年,浙江巡撫增韞更是明確主張“量出爲入”:“夫國家財政與個人經濟不同,值此憲政進行,若不統籌全局,本財政原則量出以制入,必至財源涸竭,百舉俱廢,匪惟貽笑各國,且無以並立於二十世紀,可斷言也。”

可以說,到了清末時期,許多官員已經開始明確接受了“量出爲入”的財政指導原則。徐世昌認爲:“古之制國用者,量入以爲出;今之制國用者,量出以爲入。蓋以財限事則庶政坐困,因事理財則百廢興舉。”權臣奕劻也表示,各國預算之法不同,“一則量入爲出,於節流之意爲多,而政策常偏於保守;一則量出爲入,於開源之道爲重,而政策常主於進行。所謂積極與消極,既有不同辦法,遂以各別。大抵國家文明程度愈進,則其經費愈繁。歷觀往史,中外皆然。”

從“量入爲出”到“量出爲入”財政思想的轉變,有其歷史合理性。它有利於保障國家財政的正常運行,幫助晚清財政渡過了一次又一次的危機,也促進了中國財政體制的轉型,即由農業型財政向工商業型財政轉型,同時學習西方的財政預算做法,增強了財政管理的有效性和規範性。這一財政觀念的轉型,也爲國人進行了一次財政知識普及,對後世的財政思想具有重要影響。

當然,財政指導思想再高明,也不能脫離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自甲午、庚子兩次賠款,民力已岌岌不支。壬寅改練新軍,分攤各省,歲盈千萬,竭澤而漁,勢成孤注”。在朝廷的恣意妄爲之下,“量出爲入”導致內外交困,國家財政最終全面崩潰,清王朝也隨之滅亡。其中的教訓,也值得我們深思。

(作者:倪玉平 單位:清華大學歷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