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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月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同比增11。65|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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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前5月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同比增11.65

資料圖: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中新網7月7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胡仕浩今日表示,實行立案登記制後,案件數量一直呈遞增狀態。從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量看,2016年較2015年增長了24.67%,2017年1至5月同比增長了11.65%。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數據報告暨改革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發佈《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一)》以及《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數據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胡仕浩,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總工程師孫福輝介紹相關情況。

會上,胡仕浩介紹,改革前,全國有近21萬法官。截至目前,全國共有員額法官120138人,這就意味着,將近9萬名法官沒有進入員額。這一場革命性的改革帶來的變化是,法官的綜合素質得到明顯提升,審判資源得到明顯優化,全國法院員額法官幾乎都是科班出身。全國法院85%以上的人力資源集中到辦案一線崗位,真正實現了資源優化配置。

胡仕浩指出,改革不是在靜態下推進,尤其是實行立案登記制後,案件數量一直呈遞增狀態。從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量看,2016年較2015年增長了24.67%,2017年1至5月同比增長了11.65%。從類型上看,行政案件增幅最大,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同比增長35.43%,2016年5月到2017年4月同比增長12.70%。從地域上看,2017年1月至5月,全國新收案件量最大的10個基層法院分別是北京朝陽法院、上海浦東法院、廣州越秀法院、北京海淀法院、深圳寶安法院等,除鄭州金水區法院外,另外9個全部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廣東“珠三角”地區。

胡仕浩指出,改革後,全國法院院庭長普遍迴歸審判一線辦理案件,辦案數量逐年增長,2016全國法院院庭長辦案數量同比增長28.64%,有效保障了審判質效。北京、吉林等6省市的統計數據表明,改革後法官年人均結案數有大幅增長,甘肅省增長了1.15倍。山東省改革後案件平均審理週期爲83.21天,下降了22.86%。內蒙古改革後案件審限內結案率增長了3.04%。改革後,天津市一審服判息訴率提升至98.35%,提高了近7%。一些地方通過組建審判團隊,推行扁平化管理,司法效率大幅提升,如深圳福田法院2016年人均結案487.63件,涉訴信訪人數下降16.21%。

胡仕浩表示,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實現了刑事司法理念和庭審模式的重大突破。2013年以來,全國法院糾正重大刑事冤錯案件34起。2014年至2016年,全國法院排除非法證據的一審刑事案件共計2765件,重要證人出庭率、偵查人員出庭率逐步攀升。司法責任制改革,實現了審判權力運行機制的重大突破。改革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由獨任法官、合議庭簽發裁判文書的案件佔比達到98%以上,案件層層審批現象得到徹底扭轉。執行體制改革和信息化技術的深入運用,實現了破解“執行難”模式的重大突破。執行查控系統已與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等13家單位聯網,覆蓋的銀行從最初的20家增至3509家,迄今已公佈749萬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中728萬人次購買機票、274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

胡仕浩強調,面對司法責任制改革後可能出現的“類案不同判”問題,2014年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釋68件,發佈指導性案例55件,各地高院發佈參考性案例3682件,制定裁判指引、類案參考等2681件,有力促進了類案標準的統一。面對立案登記制改革帶來的案件壓力,人民法院協同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有效破解了人案矛盾。

2014年以來,全國採用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年均增長14.16%,2016年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分流導出案件153萬餘件,佔當年受理一審民事案件的13.24%。2016年全國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結的案件量是2014年的135倍,2017年1月至5月又同比增長43.59%。信息化建設與司法改革深度融合後,也發揮了強大的“組合拳”效力。網絡司法拍賣在全國法院廣泛推行後,平均成交率達到85.37%,溢價率達到64.51%,爲當事人節省佣金92億。蘇州法院運用智能化辦案系統,使法官、書記員事務性工作分別減少40%、50%左右,案件審判效率提高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