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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保姆有繼承權|保姆變繼母子女拒分財產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08W

年過八旬的楊康去世了,他不到60歲的妻子王冬梅爲了遺產,將繼子女告上了法庭。原來,王冬梅曾是楊康的家庭保姆,楊康去世后王冬梅和繼子女的關係持續惡化,繼子女們認爲王冬梅只是保姆,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作爲楊康的妻子,王冬梅認爲自己依法享有繼承權,要求參與分配楊康的房產和存款。六合法院審理了這起遺產糾紛案件,經過3次庭審,近日已執行完畢。

繼子女:

房子是用我父母的錢買的,憑什麼留給你

2007年3月,楊康與保姆王冬梅領了結婚證。楊康當時70多歲,王冬梅才49歲。楊康的家庭條件比王冬梅好很多,3名繼子女對王冬梅與父親結婚的動機充滿懷疑。

保姆變繼母子女拒分財產 法院判決保姆有繼承權

保姆

2006年起,王冬梅到楊康家做住家保姆,負責照顧楊康的起居。楊家長子楊勇認爲,母親剛去世3年,父親就與保姆結婚,一來是想找個伴,二來也是爲了讓王冬梅能更用心地照料他。楊勇說,他的生母與父親在大廠附近有套房,父親與王冬梅結婚後沒幾年,就揹着子女將這套房賣了,在大廠九龍窪買了一套13萬元的新房,目前這套房產已增值到40萬元左右,房產證上寫的是楊康和王冬梅的名字。

2016年,楊康去世。楊勇取出父親的一萬元存款,不願分給王冬梅。王冬梅知曉後覺得存款並不重要,只要能繼承九龍窪的房子就行。於是,她主動聯繫楊家的3名子女,告訴他們,當初買這套房自己出了6萬多元,她有權繼承。考慮到不想把關係弄得太僵,王冬梅將自己的9萬元積蓄給了楊家三兄妹,前提是三兄妹放棄繼承九龍窪的房產。楊勇他們同意了。

保姆變繼母子女拒分財產 法院判決保姆有繼承權 第2張

繼母

誰知過了幾天,等王冬梅想約楊勇三人辦理遺產公證時,他們突然變卦。楊勇在電話中說:“這房子憑什麼留給你?它是用我父母的錢買的。你給的9萬元也一定是我父親的財產,本來就是我們的。”看到楊家三兄妹變卦,王冬梅一紙訴狀將他們告上法庭。

南京六合法院:

繼母有權分得遺產, 已經執行完畢

六合法院認爲,楊康生前未通知其子女,私自將與前妻共有的房產賣出,確實侵犯了其子女的繼承權。因此,王冬梅作爲楊康現任合法妻子,應按照評估的房屋總價40萬元,分別給付三名子女各5萬元的房屋補償款,之後,該房由其繼承。另外,根據王冬梅提供的銀行流水明細可以證明,庭前其給楊勇三人支付的9萬元補償款,繫個人財產。因此,王冬梅還需向楊勇三人每人支付2萬元。而楊勇私自提取楊康1萬元左右的存款,應拿出一半給王冬梅,剩下的一半子女3人平等分割。

保姆變繼母子女拒分財產 法院判決保姆有繼承權 第3張

遺產

近日,該案已執行完畢。

律師:

再婚家庭產生繼承糾紛的風險比一婚家庭高

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肖正律師介紹,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該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保姆變繼母子女拒分財產 法院判決保姆有繼承權 第4張

再婚

肖律師稱,目前,再婚家庭產生繼承糾紛的絕對數量並不多,因爲年紀大的人再婚的人數少。但是,再婚家庭產生繼承糾紛的風險比一婚家庭高。原因有很多,首要的一點是再婚家庭的親屬關係比一婚家庭複雜,親屬間的感情紐帶不緊密,甚至是對立的。其次,再婚家庭比一婚家庭涉及到更多的婚前財產,一旦處理不好,極易產生矛盾。再次,再婚家庭的老人也常常訂立遺囑說明遺產的分割方式,但是繼承人往往對遺囑的效力產生分歧。

對於很多老人再婚後的家庭糾紛問題,實際上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老人去世後針對遺產問題更是會激化繼子女和繼母之間的矛盾。就像王冬梅和繼子女之間一樣,但是法律確實有所規定繼母擁有繼承權,因此子女們也只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