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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最廣泛的刑罰——笞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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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杖是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笞”的本意是用竹條或木條對人進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柺杖。古時候,兒子不孝,父親可以用柺杖打他。舜小時候是很孝順的,他父親用小杖打他,他就忍着,若用大杖打他,他就逃開。後來把笞杖作爲一種刑罰,據說是沿襲了古代父親打兒子那種教誨、訓誡的含義,所以又把笞杖稱爲教刑。

中國古代最廣泛的刑罰——笞杖

笞杖的由來

漢代以前官方規定的五刑是墨、劓、宮、刖、殺,沒有笞杖。漢文帝發生了緹縈上書救父的事件以後,文帝劉恆下詔廢除肉刑,。其中當用劓刑的改爲笞三百,當斬左腳趾者改爲笞五百。但是這樣就能把人打死,這比原來的肉刑還厲害。於是漢景帝劉啓下詔說,笞五百改爲笞三百,笞三百改爲笞二百。這樣做,還是許多囚犯仍然被打死。到中元元年(前144),景帝又下詔把笞三百改爲笞二百,二百減爲一百。並且“定棰令”。棰是笞杖所用的刑具,規定但是笞杖用的棰用竹子製作,長五尺,大頭直徑一寸,小頭半寸,竹節要削平,行刑時抽打臀部。從此以後,按照這樣的規定,受刑的犯人才可以保全性命。

女子笞杖之刑

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笞杖

中國古代最廣泛的刑罰——笞杖 第2張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爲女囚,而一旦淪爲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衆,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裏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中國古代最廣泛的刑罰——笞杖 第3張

到執行刑獎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去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做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腳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綱。有時縣官還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寡,隨即拉到門後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侮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

中國古代最廣泛的刑罰——笞杖 第4張

還有一種常規:被告婦女必須光着腳過堂。未過堂之後,先在衙後摘着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腳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後示寡一天,無賴子弟又去終夜圍瞅,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侮辱難耐,有的當場撞牆而死。

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中國古代最廣泛的刑罰——笞杖 第5張

明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明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爲人輕沉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爲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獎’。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去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爲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

康聖人主張跪拜,以爲“否則要此膝何用”。走時的腿的動作,固然不易於看得分明,但忘記了坐在椅上時候的膝的曲直,則不可謂非聖人之疏於格物也。身中間脖頸最細,古人則於此斫之,臀肉最肥,古人則於此打之,其格物都比康聖人精到,後人之愛不忍釋,實非無因。所以僻縣尚打小板子!——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