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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趁機醫院脫逃|民警脫崗賓館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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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一名詐騙案女嫌疑人因病被送往看守所外就醫,就醫期間,負責看守的民警脫崗開房睡覺,嫌疑人趁機掙脫腳鐐逃跑。近日,該民警被南山區人民法院判處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據悉,脫逃嫌疑人在脫逃三天後被警方抓獲。

民警脫崗賓館睡覺 疑犯趁機醫院脫逃

 嫌疑人病房失蹤 女協管員呼呼大睡

逃跑的秦某,女,因爲涉嫌詐騙75萬元,於去年被福田警方抓獲,並採取強制措施,羈押於福田公安分局下轄的福田看守所。

羈押期間,秦某因爲泌尿系統疾病,於2013年9月22日被看守所送到深圳武警醫院看病,因爲病情較爲嚴重需要動手術,於是住院治療。

民警脫崗賓館睡覺 疑犯趁機醫院脫逃 第2張

深圳武警醫院系一家對外營業的醫院,並非監管醫院。於是治療期間,看守所自行派駐民警,在病房內24小時輪崗予以看守,防止秦某脫逃。

住院8天后,9月30日凌晨3點時分,醫院護士查房時卻發現,病牀上的秦某已經不見蹤影,只留腳鐐仍在牀頭,病房內一名女協管員在呼呼大睡。

護士大驚,叫醒女協管員,女協管員也大爲驚詫,趕緊電話聯繫了本該在病房內值班的福田看守所民警麥某。

麥某很是慌張,匆匆趕到現場後,連連追問女協管員,是不是收錢將人放走?女協管員則連連否認,說對方確實曾開價1萬元讓她將其放走,但是她並沒有答應。

追問無果,又見人早已失蹤,麥某也趕忙向看守所領導彙報,警方全力追緝脫逃嫌疑人,最終於三天後,將脫逃的嫌疑人秦某抓獲。

看守民警脫崗 去賓館睡大覺

被控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麥某,年近60歲,多年來一直在看守所工作。根據麥某在法庭上所述,按照安排值班表,看守所實際上是安排三班倒,24小時輪流值班,每次安排了三位民警在現場負責看守。

不過,在實際運作中,每一班卻只有一名民警與一名協管員在場。麥某當天被安排值夜班,需要8小時內在病房內看守。

民警脫崗賓館睡覺 疑犯趁機醫院脫逃 第3張

當日晚間麥某在病房巡視一圈後,交代協管員幾句之後,就離開了武警醫院,在距離醫院幾公里以外的八卦嶺某賓館去開房休息。

根據麥某所述,他們爲了圖省事,就沒給嫌疑人上手銬,方便嫌疑人自行服用藥物。麥某表示,雖然沒上手銬,但是給嫌疑人上了腳鐐,在他看來,這已經是萬無一失,不知道嫌疑人爲何能逃跑,所以第一時間就懷疑是協管員收錢放人。

民警脫崗賓館睡覺 疑犯趁機醫院脫逃 第4張

對於脫崗的原因,麥某就表示,一方面自己年近60歲,夜班體力不支,身體熬不住;另一方面,麥某就認爲,自己是個男人,與女嫌疑人以及女協管員同處一室不方便。另外,麥某還表示,雖然按規定看守所領導負有檢查督促的責任,但實際工作中,從來沒有人來檢查督促,因此也放鬆了對個人的要求。

失職致在押人員脫逃獲緩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人犯需要住院治療的,須經看守所所長批准,並派看守幹警值班看管,嚴防發生人犯脫逃、自殺等意外情況。不準使用人犯或者僱人看護住院的病犯。”

民警脫崗賓館睡覺 疑犯趁機醫院脫逃 第5張

據警方內部人士介紹,在實踐過程中,多地公安機關都自行制定了相關的操作規範,一般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在押人員才被允許外出就醫。同時外出就醫的過程,也被要求全程要有全程的看管,不能脫離民警的視線,同時在病牀上必須使用腳鐐和手銬。

而在前述案件中,一方面民警不僅擅自脫離崗位,另外,也未給嫌疑人上手銬,存在多重失職。

民警脫崗賓館睡覺 疑犯趁機醫院脫逃 第6張

根據刑法第400條第2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麥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事發後,麥某亦後悔不已,他本已接近退休年齡,退休後即可享受退休金安享晚年。如今雖判的是緩刑,但斷了薪水,他稱家庭生活都陷入困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