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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撞人 惹上153萬索賠官司|少年騎 死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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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自行車撞到行人,在不少人看來,不是啥大不了的事。可南寧市邕寧區的少年單某,卻因爲騎車撞了人,攤上大事了。兩年前,他騎着一輛“死飛”(一種飛輪固定、沒有剎車裝置的自行車),撞上了55歲的曾某,從了引發了一場153萬多元的鉅額索賠官司。5月29日,南寧市邕寧區法院公開審理這起健康權糾紛。

少年騎 死飛 自行車撞人 惹上153萬索賠官司

2012年7月28日晚,16歲的單某騎着“死飛”從邕寧區彩虹南路往莫村方向走。到達蒲廟大橋南側時,由於車速較快,單某撞上了在非機動車道步行的曾某。曾某摔倒時後腦着地,當場昏迷不醒。

闖禍的單某趕緊撥打120,將曾某送往醫院搶救。醫生診斷曾某爲兩側額顳葉腦挫裂傷並出血、腦疝、腦幹挫裂傷等。交警部門經調查後認定,該事故的原因是單某騎着“沒有制動裝置”的自行車在道路上騎行,騎行時也沒有遵守交通安全規定。交警因此認定:單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曾某住院治療期間,單某及其家人到醫院擔起了護理責任,並賠償了15萬多元的醫藥費。但曾某在住院526天后,生活依然無法自理。

今年1月,曾某的家屬委託廣西科桂司法鑑定中心,對她的傷情進行鑑定。鑑定中心認定曾某的傷殘等級爲一級。據此,曾某的家人將單某及其父母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153萬多元。

“是曾某看見熟人打招呼,跨過欄杆時撞上自行車。交警認定錯了,我方無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昨日庭審一開始,單某及其父母委託的代理人振振有詞地說。該代理人表示,當天單某雖然騎的是運動型自行車,但卻是慢速行駛的,而曾某當時本來在大橋的北側行走,在遇到熟人後便橫穿橋面公路並跨過南側非機動車道欄杆,結果撞上了騎自行車的單某。該代理人還稱,單某騎的自行車屬於運動型,其剎車裝置是倒踩制動,並不是無制動器裝置的。而且該車事後也未經過檢驗,不能證明單某騎着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非機動車。他們已經向有關部門,對交警的認定進行申請複議。

單某的代理人還表示,曾某作爲一名成年人,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橫穿橋面公路跨過欄杆,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且,曾某入院前有高血壓,她的傷殘,與她的疾病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最後,單某方面認爲,153萬元的索賠額太高,訴求不合理。

因雙方爭議較大,法官最後宣佈將擇日宣判。

“這件事,對我們兩家都是悲劇。”庭審結束後,曾某的妹妹喃喃地對記者說。她告訴記者,因爲姐姐生活不能自理,目前就靠3個妹妹輪流護理。而單某的家人則告訴記者,出事後,單某從一個開朗的孩子,變成一個沉默寡言的孩子,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壓力。

“沒有剎車的自行車叫‘死飛’,因爲很刺激,所以很受南寧學生的歡迎。但沒有剎車裝置,也很容易出事。”主審該案的法官如是說。該法官特別提醒未成年中學生,騎自行車,還是要有剎車裝置。記者在採訪中也發現,現實生活中,因自行車撞傷或撞死人的案件並不太多見。不少人就認爲,只有駕駛機動車肇事,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可法官提醒,交通肇事罪與非罪,並不是當事人使用了哪種交通工具,交通肇事罪並不是機動車司機的“專利”。也就是說,非機動車司機或者行人,在道路交通過程中違反交通法規釀成重大事故, 可能也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