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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哲學的一種新定義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39W

謝陽舉

老子哲學的一種新定義

揣摩老子的章句和整部《道德經》的宗旨,我們總能看到老子關心事態即狀態和趨勢的運思以及行文方式,無論從本體論、認識論層面,還是人的心態和社會實踐層面,都是這樣。老子認爲,“自然”的狀態和趨勢就是我們本然存在的態勢。這在文中明確地反映出來,如:“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希,言自然”;“道法自然”;“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爲”,根據這些章句的意思,道、德本身,人和萬物所遵循的都是“自然”。現在要看,自然的恰當內涵什麼?換句話說,自然指的是何種態勢?

《莊子·天下篇》裏說老子思想“建之以常、無、有,主之以太一”,句中的“常”字,歷代註疏家很看重,但是意見紛呈。“常”字乃是老子哲學獨立概念之一,應該沿着老子總的哲學思想同時參照《老子》通書細加辨析。

《老子》中“常”字屢次出現,有重要的獨立概念意義的如“常德”、“習常”、“覆命曰常”、“知和曰常”。這裏的“常”字一定程度上含有“常理”、“律則”、“規律”諸種意思,但是從整體上看,釋爲“正常”則更加貼切,以便溝通古今語境變遷的障礙。基於這樣的看法,老子許多思想命題都可以轉換爲關於可能性、必然性等模態性的哲學表述,老子是在討論萬事萬物在整體上的關聯狀態與轉化的態勢,並且他試圖掌握的是這些態勢中正常的態勢。

在老子眼裏,世界是運動的,運動體現爲過程,過程有多種可能趨勢和狀態,不論“變”與“不變”、存在抑或超越,凡事態都是有“常”、有“正”,即有穩恆、平衡、正常態的。也就是說,事物的存在和演變必有最佳狀態,這個最佳狀態是“道”的規定的實質。與這個最佳狀態最接近的,就是具有動態自演化、自組織、自平衡的穩定態,也就是自然常態。自然常態具有自發的秩序生成和修復功能,但是,須知它不等於秩序,在某種程度上它可能是混沌狀態,這是後來的規律論的解釋者所始料未及的。失去常態,事物就會轉向異化、衰亡。所以,老子哲學不但是狀態哲學,而且是有關最佳狀態,即穩定平衡態的哲學。老子以“道”作爲統一“天道”和“人道”對立的範疇,提倡“爲無爲”、“無爲而無不爲”,就是爲了捍衛正常態勢,因爲只有這種態勢是正面成功最大、創造性成就最高而負面作用最小的態勢。

在道論的整體語境中,“自然”可以闡釋爲:事物自身如其自身,即如其自身存在和變化的邏輯,事物保持或恢復自如的態勢等,這是指事物對其自身存在與變化的內在邏輯的自我肯定趨勢。《莊子》中有個“渾沌”的說法,正是老子自然即最佳態勢的最好的隱喻性說法。採用我們時代的知識和思維質料來進行闡釋的話,從實質性上看,老子“自然”的本意是指常態,而不自然就是不正常、反常、異常等。

根據上文對“自然”分析的嘗試,甚至可以說能獲得老子哲學的一種新定義。所謂老子哲學,就是關於事態或態勢的哲學,或者稱之爲掌握變化趨勢的哲學。老子的旨趣在於研究萬事萬物,包括社會歷史的可能態勢,他的歸趨落實在認識最佳態勢、綿延穩衡的態勢的哲學上。這種最佳態勢既是事物變化的最優進化趨勢,也是存在的最優條件。“最佳”指的就是“正常態”,簡言之爲“常態”,常態的本質就是自然態,這是老子“道”的根本意旨所在。老子的“自然”不等於大自然、規律、事物、實體、元素、自然現象等等,而是指這種正常、穩恆、優化、動態平衡的態勢,這也是老子“道”論的重要實踐價值所在。“道法自然”的實踐導向,就是要求人類捍衛常態的原則。“自然”即所有可能態勢中不可打破的最佳競爭態勢。在老子眼裏,不論變與不變、存在抑或超越,凡是事態都有“常”、有“正”。也就是說,必有最佳狀態,與這個最佳狀態最接近的,也就是自然常態。

(作者爲西北大學中國思想文化研究所副所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