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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南京猥褻事件最新進展:受害女童不足14週歲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97W

近日,很多網友都在關注着南京南站小女孩猥褻事件的發展,目前,涉嫌猥褻的男子已經被抓獲,接下來小編就爲大家梳理梳理這起猥褻案件,"南京猥褻事件"都有那些最新進展呢?

昨天上午11點多,記者從南京鐵路警方獲悉,他們通過前期的調查取證,組織精幹的民警前往省外,將涉嫌猥褻的涉案年輕男子抓獲。同時,與該男子同行的兩名年長男女也被鎖定,並連夜展開調查。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遭猥褻的女童未滿14週歲,與嫌疑男子疑似親兄妹。在此次事件中,因爲外貌相像,剛畢業於哈爾濱理工大學的李炳鑫被誤認爲就是嫌疑男子,記者聯繫上他時,委屈的他訴說了被曲解的經過。而未經覈實轉發過該不實信息的宿州當地大V也被禁言。

南京猥褻事件最新進展:受害女童不足14週歲 系

南京猥褻事件

女童不足14週歲,涉嫌猥褻她的疑是其親哥哥

昨天上午11點30分,記者從南京鐵路警方瞭解到,通過前期開展大量的調查工作,涉嫌在南京南站候車室猥褻同行女童的涉事年輕男子,已被鐵路警方找到並抓獲,而同行的一對年長男女也在警方的訊問之中。

據南京鐵路警方介紹,目前調派的精幹警力正在外地對相關人員作進一步的調查覈實。對於案件中更多的細節,鐵路警方告訴記者,因爲事件的特殊性質,既要嚴懲違法行爲,更要全力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不宜公開討論相關人員的個人信息和事件情況,防止對受害人造成不必要的再傷害。不過,警方稱案件的調查目前仍在進行之中,在案件暫未完全調查清楚及定性之前,相關的案情通報仍需等待。

南京猥褻事件最新進展:受害女童不足14週歲 系 第2張

南京猥褻事件

記者採訪多位證人獲知,當猥褻女童事件在網上發酵之後,南京鐵路警方就介入調查,尋找部分證人及證據,並調取了候車室的監控視頻,同時還查詢嫌疑人及同行人員的相關信息,並派遣民警趕赴外地,展開調查工作。

對於同行兩男兩女4人中,同屬於晚輩的年輕男子將“鹹豬手”伸向同行的未成年女童,那這一行4人到底是什麼關係,涉事男子和女童又是什麼關係呢?一位不願透露身份的知情人告訴記者,可以肯定的是該名受害女童不足14週歲,屬未成年人,而涉事的嫌疑男子年齡在20歲左右。兩名中年男女基本可以確定是嫌疑年輕男子的父母,這對父母也曾對外稱這名被侵害的女童是自己的親生女兒。也就是說,目前僅從這對父母的說法來看,年輕男子與女童屬兄妹關係。“不過,據稱該家庭關係有點複雜,而這也只是嫌疑年輕男子父母單方面的說詞,至於具體是什麼關係,是否存在血緣關係,仍需警方在調查後進行認定。”這名知情人如此表示。

最新情況:

8月15日,備受關注的南京南站女童被猥褻一案有了最新進展,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車站派出所發佈消息,確認“摸胸男”段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已被刑事拘留。而受害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養女。段某某的父母目前也正被調查。

律師:養父母或不具收養資格

四川智庫法律服務中心的律師蒲詩敏表示,根據目前披露的情況,段某某父母並不具備收養的資格。

“我國《收養法》第六條中明確要求收養人應無子女。這裏的收養人無子女是指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不願生育或不能生育而無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養人因無配偶而沒有子女的情況。而據本案報道來看,被侵犯女童爲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不符合《收養法》中對收養人的要求,沒有法律收養關係。”

南京猥褻事件最新進展:受害女童不足14週歲 系 第3張

南京猥褻事件

但在收養法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有2種特殊情況,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條件限制的規定:

第七條: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蒲詩敏說,另一方面,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部分“收養問題”的規定:“親友、羣衆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係對待。”所以,推測女童與段某某父母應構成了事實收養關係。

根據案情來看,段某某目前已經被南京鐵路警方以涉嫌“猥褻兒童罪”依法刑事拘留,被侵害女童的養父母也正在接受調查,對此蒲詩敏表認爲,作爲收養人的段某某父母,對其親生孩子猥褻“養女”的行爲沒有進行阻止,警方應該調查在被收養期間,女童是否遭遇了虐待等其他被侵害現象。

此外,依據《收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