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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工傷保險|中國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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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18日電 (記者 樑曉輝)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8日公佈《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爲調整和確定工傷保險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據。《意見》提出,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工傷保險待遇。

中國人社部: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工傷保險

資料圖:工人在船上裝載冰塊。 翟李強 攝

《意見》強調,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兼顧不同地區待遇差別,按照基金省級統籌要求,適度、穩步提升,實現待遇平衡。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意見》重點對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及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的調整作出規範。

《意見》明確,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調整以上年度省(區、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月人均傷殘津貼爲基數,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側重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因素,兼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綜合進行調節

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以上年度省(區、市)月人均供養親屬撫卹金爲基數,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側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兼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綜合進行調節。

生活護理費按照上年度省(區、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比例同步調整,職工平均工資下降時不調整。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度省(區、市)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額的4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