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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上調48元|江西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01W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吳際宇、 實習生方夢婷 報道:7月12日,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瞭解到,7月10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江西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贛人社發〔2017〕39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48元增加。

江西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 每人每月上調48元

退休人員養老金每人每月上調48元

據悉,今年是國家連續第13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也是繼2016年之後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對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視。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我省將有295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記者瞭解到,今年江西省調整的人員範圍爲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此外,江西省2017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全省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於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

據悉,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兼顧公平與效率。

其次,定額調整重點體現社會公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48元增加。

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企業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3.2%增加。

《通知》要求7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

記者獲悉到,傾斜調整體現對退休早、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各類羣體的統籌照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對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繼續執行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政策。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與此同時,《通知》還對今年調待資金安排作了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根據國家規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要求,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17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要確保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也要確保在7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